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统计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795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乌统党组发〔2025〕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

乌审旗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18   分享:    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及《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营商环境3.0)精神,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根据市、旗“双随机、一公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乌审旗统计局会同旗市场监管部门,旗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5家“四上”企业、2-3家旗直部门作为抽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3名及以上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旗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旗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三)旗财政部门。重点关注公司企业方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2025年6月30日前)。旗统计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分别随机抽取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抽取结果公正。

(二)检查实施阶段2025年7月-9月30日前)。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抽查。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旗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积极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诚信信息。对随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或者统计工作良好企业信息,在乌审旗统计局公众号予以公示。

(二)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并严肃予以查处。

(三)公示处罚信息。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中共乌审旗统计局党组

                    2025年3月18日

乌统党组发20号-中共乌审旗统计局党组关于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docx

下一篇:中共乌审旗统计局党组关于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