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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153 分  类:综合;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3日 名  称:乌审旗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 文  号:乌统党组发〔2024〕1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畅通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

乌审旗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3   分享:    下载

    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畅通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四)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

二、乌审旗统计局统计行政管理中,各股室、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统计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办法、细则、通知、方案及公告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由各股室起草,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股共同审查,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进行评估。中心组会议审议,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依法授权的负责人签发。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侧重于文件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严肃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3.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4.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6.统计报表制度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统计报表是否有表号,制表机关和审批机关。

五、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股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有关股室提出意见,或提供有关法律依据以及协助审查的,各股室应当在限期内答复。必要时办公室可以召集相关股室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各股室必须遵守。

六、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办公室报旗司法局备案。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乌审旗统计局党组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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