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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1167 分  类:综合; 发布机构:乌审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文  号:乌统发〔2021〕4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鄂统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

乌审旗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6   分享:    下载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鄂统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乌审旗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系列工作要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整改到位,乌审旗统计局认真梳理出四个方面存在不足的11个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为乌审旗长足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措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学习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对于《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不全面深入,领悟不深不透,效果不明显。部分基层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够了解和熟悉,认识有偏差。

整改措施:1)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全体干部学习教育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4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学习并将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及时上报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各苏木镇统计站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纳入2021年度乌审旗统计局执法监督检查内容中。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各苏木镇统计站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不到位

1)自治区82.5%的县级统计机构未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我市除了市本级和鄂托克前旗之外,80%的旗区未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乌审旗统计局在未设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之列。

整改措施:市统计局对未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的旗区进行督促并协助推动相关旗区设置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实现全覆盖,乌审统计局将全力推动相关事宜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鄂尔多斯市统计系统30%的旗区统计机构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不足2名,乌审旗统计局在列,无法满足执法检查对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难以正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提早安排部署条件符合人员全部准备执法证考试,确保年内达标。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覆盖范围不够。鄂尔多斯市统计系统30%的旗区自2017年以来未主动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未开展的有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统计局。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市局刚刚下发的《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专项核查及执法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4月底前,制定本级统计执法计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二是8月底前,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结果报市统计局。三是落实好、配合好市统计局旗区统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汇总表》等无记录人手写签字。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填写不规范。

整改措施:积极参加自治区统计局对各盟市、旗区统计局进行的填报业务视频培训班。二是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下发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说明规范填报流程。三是将《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仍未健全。对有关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不细致不完善,没有将具体问责办法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

整改措施:乌审旗统计局及各苏木镇统计站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统计局修订的《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将具体问责办法落实到岗到人、到专业、到地区。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各苏木镇统计站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 对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认识仍不到位。

据自治区统计局调查,89%的统计机构受访者片面强调调查对象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中应承担的责任,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监督职权和防惩责任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要逐步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意识,乌审旗统计局对本局干部职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学习测评。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整改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全局认真自查,并以此为戒。

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在工作中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违法必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各苏木镇统计站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四)关于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旗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年龄老化、能力素质不高、岗位频繁变动,无法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改善基层统计部门工作条件,保障基层统计人员编制充足、人员稳定,配备与统计调查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积极参加市旗两级统计局联动,以视频等形式每年参加统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不少于2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

整改时限:2021年8月2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对地方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管理不严格。存在有关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擅自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的问题;有的基层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对依法履行部门统计调查管理责任一无所知,个别甚至认为不需要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部门统计调查清查自查,全面查找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并于4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统计局。二是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三是每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培训四是5月底前举办1次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培训班六是对部门违规调查、发布统计数据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1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

整改措施:是配合自治区统计局采取三级(自治区、盟市、旗县)联动、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全区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核查办法,并将其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专业股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乌审旗统计局成立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成立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改落实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委要求上来。积极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和工作主动,及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整改,加强督促。按照整改清单要求,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旗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改落实的进度、质量和全过程进行有效检查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制度,建立与部门齐抓共管的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健全统计案件查处、全员执法机制、统计违法行为专业查处责任机制;完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机制。通过此次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四)扎实推进,及时报送。乌审旗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于4月20日前报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审定后,作为日常督促、整改销号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同时,各每月5日、15日、25日,向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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