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交通运输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945 分  类: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交发〔2023〕1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按照《...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分享:    下载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乌审旗2023年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乌审旗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及比例次数

20237月至10月。

抽查比例不低5%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取在乌审旗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

四、抽查内容

各股室、二级单位严格按照《乌审旗2023年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2,)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内容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1.按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相关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合”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合”,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抽查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抽查检查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是统一监管服务,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1.乌审旗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乌审旗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023325

 

 

 

文件下载: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1:乌审旗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
附件2:乌审旗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xlsx

上一篇: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确定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下一篇: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展情况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