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根据《乌审旗综治委关于印发全旗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综治委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各二级单位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以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旗局成立全旗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监大队办公室,安监大队队长巴雅尔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三、整治重点
(一)城市公交企业、公交车辆、客运站、铁路沿线等重点交通部位的公共交通现场隐患,以及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安全隐患、防范盲点等。包括安检设备配备情况;配足安检人员情况;安检制度落实情况。公共交通安防、消防设施配备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运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情况。在重要场站安全布防情况;重点时段在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实行巡查等情况。整治行动中,将本着普遍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加强防范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公共交通的车辆、站点、设施、设备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排查。我局要组织实施对全旗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及应急处置器材、标志牌(灯)安装、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作业场地、装卸设施、停车场、GPS 监控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肃查处无证营运和不具备安全技术要求的营运车辆。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危运许可证而擅自组织运输或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业整顿,非法营运的必须坚决取缔。
(三)客运企业排查。重点检查企业针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违纪案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客运企业。
(四)旅游包车排查。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入的资质,组织旅行社开展签订安全承诺书活动,严禁租用“营转非”、报废、拼装和营运资质不全的车辆,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五)公路危险路段排查。一是重点排查急弯路段,加大纵坡路段及交叉路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限速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绿化遮挡;二是有没有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特殊天气及时安排巡查;三是要结合本次排查,详细记录危险路段里程,分类记录危险类别,现场确定处置方案。
四、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二级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公共交通安全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8日)。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台账,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清仓见底”,同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才能进行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并在整改完毕前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公共安全案件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8日)。各二级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问题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要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各相关领域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把车辆安全隐患、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认识做好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二)制定方案,细化措施。针对各自负责辖区内公共交通安全实际情况,营运车辆、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危险路段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必须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绝不留工作“死角”。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灾害路段和危桥档案,建立公共安全通行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处置。切不可由于无计划、无资金就不进行整治或者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