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7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账务管理,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厘清资产账目,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我旗固定资产管理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分类处置,积极整改。依法依规审慎界定,区分性质,分类处置,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处置范围和清查基准日
(一)处置范围:主要是指2023年度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时发现的,固定资产的盘点实物数少于账面应有数的情况,并对盘亏资产未进行核销的行为。
(二)清查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四、分类及处置方式
根据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结合造成固定资产盘亏原因分析,将固定资产盘亏情况分为四类,逐一制定处置方式。
第一类:因管理不当或自行处置,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盘亏固定资产。
处置方式:鉴于该类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年限,净值为零,采用“账销案存”方式管理,按照资产报损方式进行产权核销处置。
第二类:因管理不当或自行处置,未达到报废年限的盘亏固定资产。
处置方式:鉴于该类固定资产未达到报废年限,采用“账销案存”方式管理,由责任单位自行将赔偿款上缴国库后按照资产报损方式进行产权核销处置。
第三类:自行拆除或拆除新建,未履行报批手续的盘亏固定资产。
处置方式:鉴于该类属于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功能布局等情况造成的盘亏,采用“账销案存”方式管理,按照资产报损方式进行产权核销处置。
第四类:抵顶账务,未履行报批手续的盘亏固定资产。
处置方式:鉴于该类属于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盘亏,采用“账销案存”方式管理,按照资产报损方式进行产权核销处置。
五、处置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处置程序:凡属于该方案所认定的盘亏固定资产类型,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采用“账销案存”方式管理,财政局按照资产报损方式进行产权核销。
本次固定资产盘亏处置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文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权属证明、价值凭证(如:发票、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调拨单等)。
2.单位研究会议纪要及整改意见。
3.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含发票复印件、资产调拨凭证或会计账簿核销证明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资产卡片或明细表。
5.具有升值空间或收藏价值的文物及陈列品及动植物类的资产评估报告(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交易的不适用)。
6.赔偿款上缴通知单复印件(《乌审旗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款通知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旗财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工作责任,齐心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要建立账销案存资产台账,进一步加强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多种途径尽可能收回资金或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盘亏资产处置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敷衍塞责,甚至隐瞒不报、拒绝核查核实的,在全旗范围内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移交旗纪委监委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乌审旗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财政局关于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