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将2023年《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该项工作,确保按期报送资产盘活工作进度。
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方案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资〔2023〕625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鄂财资〔2023〕112号)的通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以下简称“盘活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快推进我旗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统筹资源。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坚持盘活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坚持盘活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范围
全旗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闲置国有资产”)。
(二)任务分工
建立全旗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协调机制。旗财政局依据清查工作结果在全旗开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清查中上报的《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可利用价值闲置资产统计表》,深入分析闲置原因,细化盘活方式、时限、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并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间资产盘活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汇总形成本部门闲置国有资产自查工作报告。
三、盘活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实施资产条码化管理
以“一体化”为依托,全旗行政事业单位扎实推进固定资产“二维码”标识化管理工作,把好资产“出入关口”,实现对固定资产从购买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为资产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
(三)优化在用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对资产配置的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四)推进资产调剂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低效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切实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能。
(五)建立资产公物仓
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闲置低效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或承担专项任务配置资产,特别是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剔除净值为零的资产数量后仍然超标的资产,无特殊情况,选取购置日期较新的上交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六)加快资产出租或者处置进度
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在规范审批程序基础上,加快办理资产出租、处置事项,相关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待报废资产,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去除冗余资产,减轻资产管理包袱。
(七)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能。旗教育体育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旗文化和旅游局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本行业有关资产共享共用方案,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旗交通局、旗水利、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牵头制定本领域基础设施类资产盘活方案,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推动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效推进盘活资产。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对于本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准确通过国有资产大起底报表反馈国有资产盘活进展情况,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加强预算衔接,建立约束机制。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推进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管理相结合,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各部门实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要全面总结经验,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将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并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隐匿国有资产盘活情况。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旗财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对盘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闲置资产未进行盘活或浪费严重的单位,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梳理汇总,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起底情况汇总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表》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