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现就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科学安排财政收支预期目标,厉行勤俭节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财力下沉力度,推动自治区“五大任务”、“模范自治区”和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重大项目高效落实到位。紧紧围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预算绩效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着力构建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凝心聚力打造“实力财政、民生财政、创新财政、安全财政”。
二、编制原则
(一)全面编制收支预算。部门(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安排要全面准确研判经济发展形势,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预算要结合其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编制,要优先使用本部门非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安排支出,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零基预算”理念,结合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逐步打破基数加增长的模式。严格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强化项目库管理,项目预算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从严从紧控制项目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做好新增重大项目或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预算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的必备要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面,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严肃财经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纪律,牢固树立法治财政观念,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旗本级部门预算一经旗人大审议通过,必须严格执行。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2024-2026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
各部门(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同步编制2024-2026年部门三年财政规划。规划要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计划性和预见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等衔接。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跨年度项目要分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详细设置预期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加强项目审核。属于评审范围的各部门(单位)需组织评审。各部门(单位)以后年度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要与三年支出规划相一致,每年滚动调整支出结构,有效控制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规模。
四、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1.部门收入预算
各部门(单位)收入预算包括旗财政局安排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以及自身合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和单位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应缴国库的非税收入,不得作为单位资金收入,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
2.部门组织征收计划
各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需按照具体收入项目,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征收标准,准确填报收入计划金额。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填报。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2024年取得的各项收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变动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设置和维护预算单位相应的基础信息时要坚持四个一致,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年底决算”一致,不得随意增减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应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依据编制部门批复的机构文件、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审批文件、工资津补贴政策依据文件等,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认真、准确、完整地填报和测算基本支出预算,并将生成的预算完整、无遗漏地报送审核。考虑正常增资因素系统公式按上浮10%核定在职人员工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外)。填报的人员和工资信息因部门(单位)年初漏填、错填导致工资不足,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工资项目细化时对应支出功能分类必须细化准确,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调剂。新增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内财预〔2022〕1727号)文件实行人员和经费支出总量“双控制”。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标准和编制数核定,除政策性调整标准或编制数增加外,公用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各部门(单位)要做实做细项目库,确保项目信息完整准确(涉密信息要做脱密处理)。旗财政局将继续严把项目要件和信息审核关,对未取得立项审批、未按照要求填报项目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项目一律退回部门修改完善,未修改完善的新增项目不予审核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延续性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新增项目涉及基本建设、信息化、人防工程、维修改造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审批立项文件;设立依据要填写文件名、文号和主要内容;资金用途要填写建设内容或资金使用方向;经费测算要填写具体年度用款计划、保障标准和数量,暂无保障标准的按照预算评审报告和项目实施内容填写经费测算;绩效指标设置要明确,绩效目标要科学合理。延续性项目,部门要对照上述要求逐个梳理,要件不齐、信息不完整的要修改完善,及时提交旗财政局审核。部门不得为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及跨部门的其它单位代编项目,各预算单位要独立编制本单位预算。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项目分类管理,认真填报项目要素。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旗本级项目支出预算与转移支付分开编列,其中:①本级列支的项目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项目预算,需进行“本级项目支出申报”。②专项转移支付,列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项目需进行“转移支付项目申报”,项目类别统一录到“特定性目标类-专项资金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编制新增资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详细填报购置增量资产标准、型号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等具体内容,所需资金需从下达项目控制数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编制时项目要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涉及采购预算必须细化,预算执行中不允许随意调剂经济分类。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与资产存量情况挂钩。依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年度盘点情况,及时解决财务账和资产账不符及盘亏等问题,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增资产预算超过限定标准则不予申报。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部门预算中凡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续签政府采购合同的延续性服务项目,也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拟采购标的品目、采购金额、进口产品采购等,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如确实无法细分,可按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品目。要严格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4)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单位)编制预算时应科学合理的测算资金需求,完整规范的编报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均需编制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编制不合格、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和申报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不配合调整或者调整不到位的,财政部门相应调减预算金额直至取消预算安排。同时,根据《乌审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乌财发〔2022〕95号)要求,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到预算编制阶段,各部门(单位)要对新增3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或政策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重点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项目预算科学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绩效评估结果是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一)“一上”:2023年9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计划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同时将编制说明、相关文件依据报送旗财政局审核。
(二)“一下”:2023年11月5日前,旗财政局下达部门(单位)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2023年12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控制数进一步细化预算,并对后两年支出计划进行调整。部门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细化后的预算,连同预算草案编制说明文件报旗财政局审核。
(四)“二下”:旗财政局自旗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旗本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批复各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自旗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各部门(单位)所报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并批复。
六、有关要求
(一)健全预算执行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鄂财发〔2022〕181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鄂财发〔2023〕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2023年预算执行进度。截至6月底,各部门(单位)未形成实际支出的2023年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实有账户资金、不包括科研经费和按合同约定需到期支付的资金)和预计今年无法支出的旗本级项目资金要全部及时主动缴回旗财政局,我局将对未缴回的部门(单位)进行抽查;截至9月30日旗本级2023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80%的部门,旗财政局将对剩余资金的30%进行盘活,12月31日全部收回不再办理结转。同时,要健全预算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除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只增不减的领域外,对未达到全年支出进度、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未按时限下达金额较大的旗本级预算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分档扣减部门预算控制数的5%左右。
(二)完善项目库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推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安排的项目、以及拟申请上级部门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和筛选。新增项目必须具备相关要件支撑,并及时录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2024年旗本级预算编制和拟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将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三)强化预算评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实行归口审批制度。特别是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指标要切实可行。要科学预估项目年度资金需求,对于执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要分年度安排项目预算。涉及政府投资、信息化、维修等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资金。此外,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