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
合。现将2023年《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该项工作,如实上报国有资产底数和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自查明细表
乌审旗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旗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旗财政局牵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全旗各预算部门、单位组成的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组,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保证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志远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琦 旗纪委派驻旗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长
白国峰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娜 仁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军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满达拉图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秀珍 旗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姬存刚 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欣冬 旗财政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陈莲霞 旗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乌都娜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伊力素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
朝格吉勒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刚 旗财政局经建和金融股副股长
王 斌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郭文正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乌仁图雅 旗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各单位要结合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数据及国有资产运行实际数据,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情况全面清查,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各单位资产状况,根据资产清查情况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分析资产盘盈、盘亏状况,认真撰写资产清查报告,为规范资产管理和调整资产账簿奠定基础,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二)发现存在问题。各单位在清查中发现目前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方案、措施,通过完善手续,采取合规合法措施最终实现各类账簿、卡片、实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2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经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单位)。
四、清查步骤
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隶属关系分部门、单位进行。各部门、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部门、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24日至6月1日)
讨论确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自查及核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8月1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清查方案》要求,在2022年7月份资产自查的基础上配合财政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2022年资产清查自查报表多数单位存在未盘点实物直接从系统导出数据上报情况,导致底数不清、账物不相符等问题突出。本次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盘点实物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务必完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核实到管理部门及使用人),为下步固定资产扫码登记工作打牢基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部门、单位资产盘点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清查审核汇总,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8月)
1.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分析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全旗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局党组报告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完善手续、调拨使用、调整资产账目、核销资产等措施规范资产管理,做到财务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账账相符,资产账表与实物之间的账实相符。
3、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资产台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要在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落实到实际使用人,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等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要制定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安排有序、顺利开展、按期推进。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清查口径要求,避免重复统计、错误统计,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第三方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真实的账务情况、准确的资产信息,以及必要的工作场所,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