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库〔2023〕191号文件要求,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回头看”是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进一步巩固起底成效的有效举措,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聚焦“应缴资金是否全缴、应撤账户是否全撤”等“回头看”重点检查内容,细化工作举措,不折不扣落实任务部署,按期完成沉淀资金大起底“回头看”自查工作,切实做好自治区督导组迎检工作。请各预算单位着重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自查,查找未落实到位的漏项、缺项,并及时整改。
一、应缴资金是否全缴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清理盘活阶段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2﹞1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缴回沉淀资金,明确资金缴回有关情况。
二、应撤账户是否全撤
各预算部门、单位是否按《通知》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账户撤销证明资料,明确账户撤销有关情况。
三、其他要求
自治区将由财政、审计、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4个联合督导组,分头对各盟市沉淀资金大起底“回头看”进行督导,除了看各盟市整体推动和盟市本级工作情况,还要延伸到一个旗县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各盟市也要相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自治区未延伸到的旗县区开展督导工作。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9日至3月19日。
(二)督导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4月7日,自治区各督导组结合工作情况,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时间。
各预算单位将“回头看”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3月20日前报送旗财政局313室国库股,电话0477-7218719。
乌审旗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