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2〕4号)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乌审旗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乌审旗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印发
文件下载:乌财发〔2022〕95 号乌审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