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的通知》(内财库〔2011〕1313号)要求,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推进财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乌审旗财政局会计记账中心。为稳步推进财政代理记账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明确财务管理责任,确保财政会计集中代理记账业务移交预算单位,经研究,决定由旗直部门确定上报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独立核算单位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工作,收到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梳理所属事业单位情况,主动与旗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了解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结合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考虑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职能职责、编制情况、单位人数、财务收支、监督管理、财务人员配备等因素确定本部门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二、上报时限
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下班前完成上报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各部门确定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名单,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至财政局204办公室。
联系人:斯庆格日乐 联系电话:7212715
乌审旗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