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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6/2020-10599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14日 名  称: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乌财发〔2020〕3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各部门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绩效自评是预算绩效管理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措施,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评价主体责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单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市财政局对各业务科室职责分工,旗财政局各业务股室组织做好归口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对照《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认真梳理,统计汇总涉及本股室归口管理预算单位中央专项转移支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填写、汇总、上报各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将各预算单位报送《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相应业务科室。

各预算单位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项目认真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旗财政监督检查局和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二、注重质量,按时报送

各预算单位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评价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应于420日前将专项转移支付《自评表》、自评报告报送旗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进行审核,并于425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旗财政监督检查局和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旗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于429日前将汇总形成各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相应业务科室。

三、主动公开,加强应用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随同本单位部门决算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1.《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

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2.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乌审旗财政局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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