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股室:
现将《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清风干部”
选树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选树标杆,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单位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选树“清风干部”是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举和形势需要,是深化党员干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的有效途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刘奇凡书记在盟市纪委监委年中工作汇报会上提出的评选清风干部要求,选树典型,引导激发基层党员干部敬业奉献、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弘扬清风正气,逐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贴近基层、尊重民意。
选树典型、质量优先。
季度评定、动态管理。
三、活动范围
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单位负责初选后,报由旗清风干部领导小组进行评选,普通干部在单位内部评选。
四、“清风干部”标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问题。
具体要求:热爱学习,能够主动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和专业技能;团结同志,主动服务群众并得到群众认可;敬业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实际成绩;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能与丑恶现象作斗争;积极生活,有健康的业余爱好并能做到孝老爱亲、诚实守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清风干部”评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2.评定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定期以前受过1次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过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评定期受到行政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行政罚款的、行政拘留的或多次(2次及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5.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五、评选程序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
1.组织召开“清风干部”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总体要求、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基本原则、评选程序做出明确要求,把“清风干部”的标准亮出来。
2.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氛围。
(二)全面创优、内部自评
参评干部名单由个人自行申报、民主测评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确定。
1.资格评选。组织召开“清风干部”评选会议,对2019年度“清风干部”参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清风干部”人选。民主测评比例:普通干部为除科级干部以外全体正式干部的30%,科级干部为全体科级干部的30%。
2.公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参评对象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评申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复评结果反馈参评对象。公示结束后,每名“清风干部”均提供先进典型材料、填写《乌审旗“清风干部”登记表》《乌审旗“清风干部”汇总表》,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旗“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选活动实行统一领导。旗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各二级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透明,严肃纪律。活动期间要主动向全单位公开工作进展,并接受各方监督。审核、评定等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全部流程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对于评选工作中罔顾民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及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结果运用,加强管理。“清风干部”评选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实绩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充分发挥“清风干部”的标兵示范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暂不符合标准的干部向“清风干部”看齐靠拢,帮助其在下一个评定期成为“清风干部”,切实通过结果运用有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严格标准,长期坚持。根据旗纪委安排,“清风干部”评选将实行季度评定,动态管理。从2019年开始,每季度按照“清风干部”标准对上一季度评选出的“清风干部”进行核查,剔除不再符合标准的干部,并继续组织未参评干部参与选树创优活动,稳步壮大“清风干部”队伍,形成选树长效机制。
附件:1.乌审旗财政局“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乌审旗“清风干部”登记表
3.乌审旗“清风干部”汇总表
附件1
乌审旗财政局“清风干部”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更好地推动“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现成立乌审旗财政局“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雅拉吉日嘎拉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玉军 旗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党总
支书记
娜 仁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刘秀珍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宗明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鹏飞 旗纪委派驻旗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巴音达来 旗会计记账中心主任
乌 兰 旗政府采购办主任
白国峰 旗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杨欣冬 旗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武呼和 旗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树梅 旗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萨仁图雅 旗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主任
布尔金 旗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额日克木朝格朝 旗财政局国库股股长
乔树强 旗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哈斯布拉格 旗财政局苏木镇财务核算管理股
股长
春 梅 旗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吉嘎苏 旗财政局工交股股长
热瓦迪 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斯庆格日乐 旗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敖道夫 旗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曹文杰 旗财政局综改办副主任
孟根花 旗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朝格吉勒 旗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思亚斗 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徐恩宏 旗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锡林塔娜 旗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曹宇涛 旗财政局办公室秘书
斯庆格日乐 旗财政局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周玉军兼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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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清风干部”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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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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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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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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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2寸 照片(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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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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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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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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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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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定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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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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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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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清风干部”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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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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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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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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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字: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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