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根据自治区、市、旗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救助
严格执行各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加7天公示期。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最长不超过27日,急难型临时救助城区2个工作日、农村牧区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同意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强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规范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杜绝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等损害救助对象利益的现象发生。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确保在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三、扎实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苏木镇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特困人员每年至少入户核查一次。对所有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做到“逢救必核”,对在享对象按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四、按规定公开公示社会救助信息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新申请和长期公示)、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公示工作。在嘎查村(社区)公示栏显眼位置公示、公布救助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不得随意公开救助对象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金融账号、未成年人姓名等信息。
五、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救助标准进行补贴,不能随意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二是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后及时发放救助金。
六、及时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目前,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存在报表(实有)数据与系统数据不符情形,各苏木镇要及时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确保报表数据(实有人数)与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要在每月规定期限内完成低保、特困人员名单结转工作。
七、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监管
一是旗民政局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承接方的工作质量。二是要做好对承接主体绩效评估工作。三是旗民政局要按照一定比例对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八、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
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求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深化源头治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推进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就地化解、事心双解。
针对以上问题,各苏木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评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旗民政局。
联系人:许二飞,联系方式:0477-7216966
乌审旗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