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服务机构:
由于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多个旗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形势不容乐观,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养老福利机构封闭管理期间核酸检测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102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2〕101号)文件及旗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上来,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好隔离入住人员身心健康。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成立如下工作组:组 长:阿拉腾乌鲁斯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哈斯吉日木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海 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 晓 虎 副局长
高 博 一级主任科员
其 劳 旗殡仪馆馆长
肖 春 旺 旗民政局副科干部
工作人员:朝 洛 濛 副科干部
宝音巴图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曹雨霞 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许 二 飞 办公室主任
吉胡浪 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副主任
格日乐图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干事
布鲁德其其格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干事
得格净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干事
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主任由副局长陈海霞兼任。
(一)人员管控组
组 长:陈海霞
成 员:高 罡、李建军、格 旺、德力格尔、春 梅、范敏雪、呼和苏乐德、肖 菁、潘雅丽
主要负责隔离酒店防控工作,配合旗疫情指挥部做好隔离人员的转运、车辆、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及被隔离人员必需品配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老服务机构配备相应护工及工作人员,负责被隔离人员护理等工作。酒店要负责被隔离人员的衣食住。酒店实行点长负责制,统一协调指挥调度,所有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督查指导组
组 长:蒋晓虎
成 员: 朝洛濛、额尔德尼高娃、乌兰乌都、苏布德、谷艳华、张小霞、段培强、王引弟
主要负责全旗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22〕101号)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防护、物资储备、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指出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人员防护到位、物资储备充足到位、环境消杀按时进行。
(三)综合协调组
组 长:哈斯吉日木图
成 员:许二飞、吉胡浪、米 静、吉雅图、曹晓燕、萨其拉呼、马业清、
职责: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人员调配、物资供给、文件起草、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工作,确保人员随时到位、物资及时调配、舆情及时处置。
三、处置措施
1.进行隔离。如有养老机构周边被划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已被划入中高风险区养老机构必须第一时间报旗疫情指挥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确诊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密接者(老人、员工)以及次密接者按要求进行仔细排查,逐一登记并转运至隔离酒店,在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老年人安全。
2.隔离期间,实施送餐服务,由人员送餐到各管理单元,再由护理人员取餐后,分别送到老年人居住房间。
3.隔离期间,酒店拒收外来物品。除药品外,个人物品不得送入隔离酒店。
4.隔离期间,酒店要储备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防水靴套、消毒液等,以及必要生活物品。
5.隔离期间,一旦遇到发热老人及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由隔离点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防疫要求指派专人将疑似人员送至定点医院进行观察、诊断、救治。在此期间,由综合协调组工作人员及时与家属进行对接沟通(熟悉情况的管理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如若老年人发生危险,由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时沟通家属,并与家属进行对接,做好安抚工作,协调处理后续事宜。(民政局联系指导人员:陈海霞 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曹雨霞 13848474625)。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密应急处置准备
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护。严格执行养老机构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原则上各机构每轮值班不得少于15天,值班期间要明确专人上报各类信息、资料,熟知一旦发生院内感染如何处置、转运等关节。机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要加强形势研判,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防控指挥体系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阶段性组织突发情况的演练,重视防疫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措施到位。
(二)坚持预防为主,筑牢疫情防控围栏
各养老机构要坚持“人物同防、人人同防、内外同防”,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当前非常形势,各养老机构老人、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每日核酸检测。要积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无特殊情况的,确保一人不漏。要求配足配齐疫情防控物资,储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所有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要拒收一切外来快递、外卖等。
(三)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标准
封闭管理期间帮助机构要克服困难,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一是必须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通道、老年人要与医院严格做到物理隔断。日常生活必需品要严格配送制度,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工作,落实好场所和物品消杀,外来物品在严格消毒前不得进入机构,并做好登记、可追溯。二是一次性医用口罩配备按照不少于50天的量储备,工作人员每天不少于3个,老年人每天不少于1个的标准配置;84消毒液、75%的酒精、泡腾片、一次性手套等按需配备不少于30天的量储备,并规范管理。三是40名人员以上的机构,防护服储备不少于20件,其他小型养老机构防护服储备不少于10件,电子测温枪使用与保管要符合说明要求。以上所有疫情防控物资要专人保管、建立台账、及时补充到位。四是机构内设隔离室照料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防控物资及生活物品要专项配置,保证充足。五是值班工作人员遇有特殊险情、病情要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转运工作。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乌审旗民政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