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汉语委办:
乌审旗民政局在旗汉语委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努力提升单位职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在机关内部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助力我旗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内容。并在微信微博上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了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提高了全社会参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积极开展语言工作
1. 为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立了乌审旗民政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局长朝鲁巴特尔同志负总责,抓好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副局长高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进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的日常事务及评估验收等工作。
2.精心组织了第十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下发了推普周文件,并指导各股室、民政企业围绕推普周宣传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单位职能优势,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活动,将宣传活动向社区农村延伸,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组织开展“啄木鸟”活动,从机关内部开始延伸到大街小巷,从日常办公文件到宣传牌匾,从街道路巷名称到村镇名称,对文字的规范使用进行了大搜索,不让错字出现在任何场所。
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在乌审民政微信微博公众平台等刊物、新媒体平台宣传了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发布国家、自治区、市语委制定的文件。利用楼内电子显示屏、楼梯墙等地方,设置宣传标语,加强宣传范围;在机关内部,通过悬挂宣传牌、设置提示卡、发放倡议书等方法,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作人员用字、用语的规范性,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会议发言、接待、办理业务时实用普通话,进一步扩大普通话的使用率。
4.加强日常公文、街道路巷、地名区域用字规范化。办公室对每期刊物来稿、每一份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才能发表、印制,做到了万无一失。区划地名办在进行地名普查时,对少数民族地名发音、汉译书写的规范性,通过与当地牧民以及本地学者进行讨论,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名;在普及汉语规范用字的基础上,对蒙文语言文字的使用也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5.制定乌审旗民政局规范用语用字规章制度。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旗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乌审民政局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干部职工的用字、用语习惯。
三、巩固语言文字创建成果
1.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总结工作,进一步规范街道路巷、地名的规范文字的使用,将准确的用字保存入库。
2.开展评比培训活动,推进民政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我们以“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为目标,在全旗民政系统中广泛开展“规范语言文字、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活动,进一步树立民政服务新形象,积极助推民政产业大发展。在做好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旗语委办做好单位职工普通话测试工作,经学习培训,我单位职工普通话测试达标率为62.2%。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争取将达标率提升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