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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765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名  称:关于印发《2023年乌审旗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3〕3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乌审旗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印发...

关于印发《2023年乌审旗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乌审旗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司法局

                                      202366   


2023年乌审旗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旗守法普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聚焦我市“三个四”目标任务,我旗“三四四”发展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守法普法工作,全面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为法治乌审建设贡献力量。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组织召开全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普法与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总目标、总方向、总要求,谋划、推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所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司法局)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有效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二、紧紧围绕“三个四”目标任务、“三四四”发展任务开展普法,着力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3.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40周年署名文章精神,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持续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宪法七进”活动,充分运用宪法宣誓、宪法纪念等载体,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4.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两法一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牵头单位:旗委统战部、旗民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5.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面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6.大力宣传与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切实履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中国水周、“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升天安全屏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旗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其余旗直各有关部门)

7.大力宣传与国家能源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切实履行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等与能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绿色转型发展。(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能源局、其余旗直各有关部门)

8.大力宣传与国家粮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切实履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着力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种业提升、奶业振兴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加强生产、销售假种子化肥农药等涉农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党委:旗农牧局、其余旗直各有关部门)

9.大力宣传与国家产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切实履行国家产业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余旗直各有关部门)

10.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网络安全、公平竞争、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涉军维权、海关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旗直各有关部门)

11.持续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网、屏、微、端等多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12.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1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宣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电信诈骗预防、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见义勇为等方面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妇联、残联)

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4.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园、广场、街道、长廊等阵地建设,力争旗区至少一个法治公园(广场),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一个普法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一个法治宣传栏(长廊),持续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以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推动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年底确保每村社区都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提高法治文化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形呈现、有效覆盖、深入人心。利用好乌审旗红色文化资源,不断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5.持续推进法治文艺繁荣发展。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精品力作。持续卡纸“法治乌兰牧骑”文艺创作,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农村牧区行”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全旗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责任单位:旗文化和旅游局、乌兰牧骑、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16.加强信息化技术的有效运用。建立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完善“智慧普法”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扩大普法影响力。优化“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平台建设,完善学法平台内容和功能,提升学法便捷性,满足学法多样性需求。(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7.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启动全旗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试点工作,聚焦体系构建、理论研究、制度建设、举措创新等方面先行研究,取得实效。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的意见,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推动试点单位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交流研讨,细化落实分工方案,提升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乌审建设的参与度。(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18.组织开展“全市守法普法示范旗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旗“守法普法示范旗区”创建和命名工作,对照制定创建考评指标体系,抓好普法工作落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以示范创建推动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同时,积极推介申报首批全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责任单位:旗委依法治旗办、旗司法局)

19.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为契机,总结创建经验和成效,研究制定常态化落实措施。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民政局)

20.提升“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质量。充分运用现场培训和网上培训等模式,分级分类开展“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治素养。通过培训、考核、发放徽章、证书、牌匾,建立激励机制等方式,规范对“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23年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达到5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农牧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1.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等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学校法制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说法班会”、以案释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法治教育。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责任单位:旗委网信办、旗教体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司法局)

五、深入推进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保障“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质量

22.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检查评估方案,明确检查评估标准,强化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在各地各部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全旗组织开展抽查,确保检查评估科学有效。(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依法治旗办、旗司法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3.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中期检查评估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通报检查评估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取得的创新成果。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

24.落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的意见和普法责任清单。做大做强“鄂尔多斯普法联盟”,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25.深化《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落实工作。把《条例》纳入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和考试内容。督促检查《条例》宣传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全旗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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