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社领〔20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设平安乌审。
二、工作目标
1.特殊人群建立一人一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疏导方案。
2.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并配备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3.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及工作对象开展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干部职工考取心理
咨询方面相关资质证书及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相关证书,聘请专职或兼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充实司法行政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依托行业特点建设心理服务场所
在局机关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原有心理咨询室基础上,争取配置心理测评系统,配备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对司法行政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鼓励带动干部职工学习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加强现有人才培养和转岗培训,夯实司法行政队伍。
(二)强化单位内部心理服务
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至2次心理风险筛查和心理评估、心理知识讲座培训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三)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要高度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建立一人一心理档案,并存放好,做好保密工作。为每人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的发生。关心关爱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审旗司法局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保障经费支持。要积极统筹资金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多元化筹措资金,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要的经费需求,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加大专业人才及兼职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