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首届全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近期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取得实效,选举产生人民调解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新跨越,现就认真做好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较高,坚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服务;
2.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纪律,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和行政处罚;
3.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当地享有一定的代表性;
4.具有三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人员,相关审判人员、理论研究专业人员;
5.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为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关心行业建设,热心协会工作,职业道德好、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3.管理能力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业界具有一定影响,热心人民调解协会工作并能保证正常履行理事职责。
二、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代表产生程序
1.每个司法所推荐1-2名人民调解员代表候选人;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1-2名;
2.司法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报旗司法局党组审核;
3.旗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各司法所推选代表候选人,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代表的推选工作。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优先考虑受到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少数民族代表、女性代表。
(二)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理事候选人由旗司法局在本辖区推选的代表中推荐,并经旗司法局党组审核;
2.理事候选人名单报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理事候选人除填写代表登记表外,还需提交理事候选人简历(附件2);
(二)被推荐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须提供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jpg格式),照片数据不小于100KB;
(三)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本届代表大会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产生程序加强对本辖区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代表、理事候选人符合规定要求。为保证首届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各司法所务必于2020年1月13日17:00前完成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105室。
联 系 人:金珠,手机:15947272831;
敖特根其其格,手机:15049882541;
联系电话:0477-7582676;
附件:
1.首届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2.首届鄂尔多斯市人民调解协会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简历(模板);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