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的宣传工作能力,鼓励各单位积极向上级媒体投稿,传播正能量,展示教育成果,特制定乌审旗教体系统2024年度新闻宣传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一、表彰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考核周期与标准
(一)考核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考核标准
1.各中小学及幼儿园需确保在上级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报道数量与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2.乌审旗乌审中学、乌审旗高级中学与乌审旗职业中学需特别关注其特色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3.各幼儿园需注重幼儿教育活动、成长故事等内容的宣传,展现幼儿教育风采。
4.各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需积极报道本单位、本股室的工作进展、创新举措及取得的显著成果,展现工作亮点和团队风采。
5.具体考核标准将依据上级媒体发布报道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评定。
三、考核办法
计分稿件须独立成篇,传统媒体单篇报道不少于300字。稿件同时满足多种计分条件的,取最高计分值;由多个单位或股室供稿的,按照署名权重予以计分。
四、奖励设置
(一)优秀宣传单位奖
1.评选条件:根据1月1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报道数量、质量、影响力等综合排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宣传单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2.奖励内容:颁发荣誉证书与奖牌,并在“乌审教育”公众号上公布表彰名单。
(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
1.评选条件: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报道撰写、拍摄等工作,且报道质量高、影响力大的个人或在宣传工作中勇于创新,采用新媒体手段与独特视角进行报道,取得良好效果的个人,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2.奖励内容:颁发荣誉证书与奖品,并在“乌审教育”公众号上公布表彰名单。
五、评选流程
表格填写。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相关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汇总宣传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数据收集。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1月1日至11月15日在上级媒体发布的报道信息;初步筛选。根据收集的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评审打分。邀请专业评审团,对初步筛选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公示与表彰。将评审结果在“乌审教育”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奖励。
六、其他事宜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务必于11月15日之前,将附件2及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乌审旗教育体育局211办公室。若逾期未能提交,将视为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动放弃本次奖励机会。联系人:石娅妃(758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