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旗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常在校的学生和班集体(不含起始年级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班集体:参评班级有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有良好的班级人际关系(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师师关系)。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礼仪,健康的兴趣爱好和端正的生活态度,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标率高。班级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班级学生各项活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
(二)三好标兵:“三好”分别指好学生(合格+特长)、好孩子(勤俭+孝敬)、好公民(公德+责任)。申报“三好标兵”要过三关:学校关、家长关、社会关,除了在学校要做一个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好学生”,还必须在家里做一个勤俭自强、尊敬长辈的“好孩子”,在社会中做一个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好公民”。
(三)校园之星:“校园之星”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兴趣、态度、习惯,只要学生在某一个方面有进步、有特长,就可以申报参加“校园之星”评选,评选活动分别从学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操作技能、艺术才能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设立以下10种类别:文明礼仪之星、孝老爱亲之星、诚实守信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校园读书之星、明日科技之星、阳光运动之星、才艺魅力之星、公益服务之星、劳动创造之星。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
三、名额分配
(一)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的名额以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班级数和在籍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详见附件一)。幼儿园只参加“优秀班集体”项目评选。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校(园)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择优推荐上报旗教体局。上报的名额均不得突破分配指标,需兼顾各年级,不得附带后备人选和更换申报项目。起始年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优秀班集体”每个班只能填报一名班主任。
(三)旗教育体育局对各学校、幼儿园推荐上报的“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进行旗级联评择优表彰,“优秀班集体”表彰名额不超过各学校上报总数的85%。并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名额分配,对各类别按照成绩顺序,择优推荐上报市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学生和教师于11月1日—11月10日登录“鄂尔多斯教育体育局官网”,进入“2024—202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页面,提交相关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制定评选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二)公开评选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全体师生公布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应在各班级内公布。
(三)确定候选人。
1.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各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由本班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推荐人选,并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校级候选人。
2.优秀班集体:按照“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的班集体的班主任教师均应确定为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按照“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进行校内公开评选比赛,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校级候选人。
(四)公示。各中小学、幼儿园将“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园长)在《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推荐统计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
五、评选要求
(一)开展“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杜绝弄虚作假,使评选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评选的
各项材料按要求规范整理,报送至旗教育体育局德办。报送材料包括: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推荐统计表(附件2)、申报材料、候选人公示情况。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材料:(1)提交一篇800—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提交个人生活照和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各1张。
2.“优秀班集体”材料:(1)提交班集体建设综述视频(80分)。录制不超10分钟视频,重点讲述班集体建设思路、理念及具体举措,可从班级精神风貌、班级风气、师生关系、班级实践活动等方面展示出班集体鲜明的特色,避免以单一的装潢装饰代替班级文化的现象。(2)“班主任情景分析解决问题”案例撰写(20分)。不提交材料,以现场集中撰写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提交班集体照片2张。
3.材料要求:(1)视频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合理、声音清楚,封装格式MP4,文件小于500M,时长在10分钟内,视频片头时间不超5秒,内容包括讲述题目、工作单位和姓名。(2)照片要求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2M以上(证件照大小不作要求)。(3)文字材料要符合公文格式及字体要求,Word格式。
4.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典型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旗教育体育局将适时通过“乌审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旗内主流媒体等对旗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