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目标达成度为重点,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技能和体能同促进,评价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以下简称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工作目标
评价工作旨在完善学生初中阶段体育学习的过程性参与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健全人格品质,引导学校进一步优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发展学生体质要求。
三、评价时间与地点
(一)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二)过程性评价(日常参与情况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测试时间:日常参与情况由任课教师及学校负责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2024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为10月14日至31日。如天气情况不宜进行测试,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乌审旗第一中学。
(三)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九年级第二学期,具体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的时间为准。
测试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四、评价办法
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5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10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三个部分,总分值80分,按学生实际分值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包括日常参与情况(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45分)。
(一)过程性评价
1.评价对象
对七、八、九年级在读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与测试,将考核与测试结果进行评价赋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进行考核。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并向学生及家长解读;考核学生七、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和九年级第一学期的日常参与情况,每学期1分,共5分;此项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考核,学校审核确认,考核评价结果于每学期末进行公示。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阶段各年级的项目(指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12月1日之前),每次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三次总计满分45分;由乌审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并具体组织统一测试,同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
3.赋分标准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在考核学期内,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者,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者,得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根据学生总分等级进行赋分。优良等级:80分及以上,折算得15分;及格等级:75.0-79.9分,折算得14分;70.0-74.9分,折算得13分;65.0-69.9分折算得12分;60.0-64.9分折算得11分;不及格等级:0-59.9分折算得9分。
(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1.评价对象
八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对学生学习掌握相应体育、健康教育知识情况进行测试。
(2)满分10分,单独计分至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3)2024年为过渡期,由鄂尔多斯市自主命题,自行阅卷。2025年起,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3.赋分标准
根据学生笔试情况,统一阅卷进行评分。
(三)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评价对象
九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考生须在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七个项目中,自主且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参加测试,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每个运动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每项目合计满分为20分。
(3)武术、体操项目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
3.赋分标准
(1)足球:定位传球10分,运球绕杆10分。
(2)篮球:1分钟篮下2.5米外区域自投自抢投篮10分,20米绕障碍物往返运球10分。
(3)排球:正面双手头上连续传球、正面双手连续垫球10分,正面上手或侧面下手发球10分。
(4)乒乓球:正手攻球10分,1分钟连续左推(拨)右攻10分。
(5)羽毛球:正手发高远球10分,正手后场击高远球10分。
(6)武术:10秒钟正踢腿、10秒钟仆步抡拍10分,健身南拳10分。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各项目测试内容的运动技术要领和评分标准将结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教学实际编制,另文通知发布。
五、组织实施
(一)分级分项负责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评价内容、标准和分值,负责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市教育体育局和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分项负责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乌审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校负责日常参与考核。
(二)成绩公示制度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所有项目成绩均须当场当时公示。
(1)考点务必在醒目位置安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每一名考生考试成绩。
(2)公示成绩单至少一式三份:公示栏张贴、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人、市教育体育局委派巡考负责人各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交接。
(3)相关学校设置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公示专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学校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统一公示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成绩复核与仲裁
(1)考生对学校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予以复核回复。仍不满意则由学校统一提交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决定。
(2)考生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须第一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核实后向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复核回复。仍不满意则由乌审旗教育体育局统一提交市级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决定。
(四)建立评价档案
初中学校要建立学生体育与健康评价档案,内容包含:体育与健康课堂出勤、参加校内外体育竞赛、学校日常考核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相关内容。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评价应每学期末统一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家长),确认签字后存入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学生体育与健康评价档案。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残疾学生
(1)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
(2)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由学校初核,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3)审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期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其中: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
(4)提出申请之前的学期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按照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5)此类学生须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伤、病学生
(1)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
(2)需提供二级(旗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由学校初核,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3)审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其中: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4)提出申请之前的学期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按照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5)此类学生须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6)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3.日常管理
(1)经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
(2)鼓励此类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力所能及的日常体育锻炼,积极融入体育与健康课及体育竞赛的户外活动氛围中。
(二)申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
(1)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
(2)批准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
(3)在规定补测时间内仍不能参加测试者,需补办“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审核确认后,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4)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参加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
(1)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
(2)如在规定补测时间内仍不能参加剩余项目的测试,需补办“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未测试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按折合分9分档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学生体育与健康成绩互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委托旗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需一并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2.自治区外转入。学生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 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我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3.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学生九年级中考报名时,需同步报名参加当年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四)休学学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休学学生评价办法的说明》(内教体艺函〔2023〕120号)精神,视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1.2024级之后(含2024级)的初中休学学生。参照本方案中有关伤、病学生评价办法和《关于调整2023年初中体育与健康测试项目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2〕14号)相关要求执行。
2.2024级初中休学学生。
七、八、九年级秋季休学,2025年复学随低一年级就读学生进行评价。其休学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依据该生参加学校测试上报至“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进行赋分,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当年任课体育教师负责按学期进行考核,学校公示审核确认。
(五)处理要求
1.学生“因残疾、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和“因伤病”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的申请要在乌审旗统一测试前提交,各学校要对申请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2.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次统一测试时间之后5-8日内进行。
3.学生无故不参加测试,且不办理任何申请手续者,相关测试项目按0分计入。
七、组织管理
(一)前期工作
1.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分别成立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带队,抽调在编在岗教师组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小组。
2.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安排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考务工作,与提供技术服务的厂家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测试规范
1.各项目考务人员须在考前核对每一位考生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如有发生,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双方总分都按照“0分”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项目成绩认定:
(1)身高、体重、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记为最终成绩;杜绝抢跑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生必须整组召回重测,只补测一次,如再违规按单项“0分”计入成绩;
(2)坐位体前屈:每名考生测试2次,取较好成绩为最终成绩;
(3)肺活量、立定跳远:每名考生测试3次,取最好成绩为 最终成绩;立定跳远3次均无成绩者,允许再跳,直至取得成绩记为最终成绩;
3.各项目测试要求:
(1)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学生须赤足测试,坐位体前屈项目要双臂并拢前伸、双手同时触推仪器感应区;
(2)其它项目考生一律穿运动鞋,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等参加测试。
(3)除考生、班主任与考务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成绩上报
1.成绩由乌审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上报;
(1)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数据,要求用DBF和EXCEL两种格式同时刻录在光碟内(一式两份);
(2)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5个学期得分与总分)和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数据,要求用DBF和EXCEL两种格式同时刻录在光碟内(一式两份);
(3)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随每年成绩数据一并报送;
(4)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测试成绩报送工作说明的函,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考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乌审旗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每一次成绩上报前的审核工作,按时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组织难度大的特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依据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学校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分级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过程评价工作。要加强评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评价改革工作,确保全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教育督导考核范围。
(二)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初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研制体系完善、程序严密的评价工作制度,如: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评价档案制度、评价政策解读与宣传制度、评价业务培训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评价监督举报及受理制度、评价问题复议制度、评价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测试人员和评委选聘管理制度、运动类项目测试安全保障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是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学校要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改革为契机,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价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数据测试、报送、统计的电子化、智能化进程,做好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对接工作。建立学生评价档案,研发评价工作信息系统,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评价数据的精度,确保评价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开放程度高、专业性强、组织工作复杂、与学生切身利益高度关联的实际出发,选择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人员承担评价工作的组织和测试任务,进行考前系统培训,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初中学校要设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各学年、学期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考务工作,压实职责任务、落实工作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价各项工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学生公布确认,测试现场须配置实时监控录像设备。学生各阶段评价成绩以及免于执行评价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管理和研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监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体育与健康教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充分认识体育与健康课程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准确把握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科学运用综合评价机制,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锻炼,保证学生掌握课程目标要求的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技能,推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