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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614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4〕7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本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取“样本校—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乌审旗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3   分享: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本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采取“样本校—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的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事件。各级监测机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测试当天发生应急事件时,本级能够进行处置的,要立即处置,不得延误时机、推卸责任;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及时上报情况,请示处置办法,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应急事件造成的影响。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应急事件分级、处置办法及上报制度

(一)分级

根据应急事件对测试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监测工作安全性影响的程度不同,将应急事件划分为3级,实行分级处置。

1级应急事件:事件不涉及监测实施的规范性,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样本校内,对测试工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

2级应急事件:事件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或测试工作的正常秩序,或在较轻程度上影响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工具的安全性。事件一般发生在一个或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有一定影响。

3级应急事件:事件较为严重地影响到监测实施的规范性和正常秩序,或较为严重地涉及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测试工具安全性,甚至影响到一定旗域内监测工作的正常实施。事件一般发生在若干个样本校,对测试工作影响较大。

(二)处置办法

发生1级应急事件,样本校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样本校须上报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校长和责任督学按照办法及时处置,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详实记录,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样本校应急事件报告表》。

发生2级应急事件,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依据《现场操作手册》中的应急事件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解决;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需报告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解决办法,并协调力量及时处置,尽量降低事件对测试的影响,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填报《区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校长、责任督学需在样本校的《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详实记录(可附页或另做书面说明),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

发生3级应急事件,若《现场操作手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中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由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后,按照相应的办法处置;若预案中没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示例,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置办法并由旗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尽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对测试工作的影响。必要时,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向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请示。自治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原因、事件过程、事件影响、事件等级、处置办法、处置效果等做出评估,并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进展管理系统”及时填写《自治区级应急事件报告表》,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三)上报方式

各级应急事件采取逐级负责处置机制,在《实施管理系统中》上报。

1级应急事件:由样本校处置,在《测试情况记录表》和《应急事件报告表》(电子表和盖章扫描件)中记录并上传。

2级应急事件:由旗级处置,样本校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记录,上报旗级,旗级在《应争事件报告表》(电子表和盖章扫描件)中记录并上传。

3级应急事件:由自治区级处理,样本校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记录,逐级上报至区级,区级在《应争事件报告表》(电子表和盖章扫描件)中记录并上传。

三、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监测前的安全工作措施

1.样本学校监测前要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必须听从监测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若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监测工作人员汇报。

2.监测工具包的保密工作由旗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接收工具包后,放入现场办公室的保密柜中,双人双锁,两人以上值班监管,签字发放和回收,要全过程严密监控和检查。

3.监测工具包被盗窃、损坏或遗失,要立即保护现场,迅速上报自治区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二)监测期间安全工作措施

1.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主监、巡视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上,必要时向乌审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视导员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2.对于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须立即上报乌审旗监测实施办公室和自治区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自治区巡视员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要求组织工作常见问题解答及应急预案提示》,以及区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自治区义务教育质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学校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旗教体局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由旗级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国家视导员立即转报自治区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领导小组。

4.测试开始,试卷启封后,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污损、错印的情况,监测员应立即向主监、旗级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报告,得到答复后方可按要求开展工作。

5.学校发生大面积缺测(即每测试教室缺测6人(含)以上),旗级巡视员应立即电话报告自治区级监测实施领导小组和自治区视导员,请示解决办法并遵照执行。

四、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措施

(一)师生在监测途中,如遇地震、暴风雨、洪水、雷电、等意外自然灾害,学校要迅速将学生就近疏散到安全地点,并迅速上报自治区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在监测中突然断电,迅速上报自治区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启动备用电源。

(三)监考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迅速上报自治区监测实施领导小组、自治区视导员,并立即启用备用人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利梅  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张国瑞  旗教体局督导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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