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新课程的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全旗中小学第十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第十三届幼儿园教师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第十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一)参赛条件
1.具有达标教师证书,获得校级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中能自觉体现课改理念,能较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教学方法灵活,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
4.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体局及二级单位教师。
(二)参赛内容
1.课堂教学(60分)。课堂教学采取抽签定课、借班上课、评委打分方式进行。
2.课后说课(10分)。就所授课程做出说明、评价和反思。
3.粉笔字与普通话(10分)。在课堂教学中一并考核。
4.论文写作(2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命题要求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论文。
(三)组别及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原民族语言授课小学组、原民族语言授课中学组、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文科组、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小学理科组、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中学文科组、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中学理科组6个组别,各设置一、二、三等奖,具体名额将根据各学科比赛情况确定。所有获奖者由旗教育体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指定专人于9月2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教研中心白梅花老师处,联系电话:13789475023,电子版通过钉钉上报,逾期不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1)参赛教师达标证书复印件1份。
(2)学校统一出具参赛教师获得校级基本功大赛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印章。
(3)参赛教师报名表和花名册。
2.报送的参评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所占名额作废,不再补报。
3.全旗第十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评选工作由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承办,将于10月9日开始进行。
二、第十三届幼儿园教师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全面、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的幼儿教育观念,熟悉和掌握幼儿教育发展趋势。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对所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
4.教龄满三年(2020年9月以前)以上,具有达标教师证书,获得园级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
5.未获得过旗级教学能手称号的幼儿教师。
(二)评选办法
1.参选人由幼儿园按指标进行推荐,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对照条件进行审核。
2.评选采取百分制,其中半日活动设计占20%,现场组织活动占50%,现场答辩占10%,观看视频解读儿童占20%。
(1)半日活动设计(20分)。参赛选手围绕抽取到的集体活动主题,于参赛当日赛前提交一份半日活动计划和5份集体学习活动设计(模板见附件7、8),半日活动计划要充分体现教育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的紧密联系性、科学性。
(2)现场组织活动(50分)。集体学习活动时间为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集体活动的领域不限(评分标准见附件9)。
(3)现场答辩(10分)。每半日所有选手集体学习活动结束后,按照参赛顺序依次进行现场答辩,每人时间5分钟。
(4)视频案例分析(20分)。根据现场提供的视频内容,对幼儿活动进行分析。
(三)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教学能手,由旗教育体育局授予“乌审旗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指定专人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朝勒孟图雅老师处(教研中心307室,联系电话:13847723625),逾期不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
(1)达标证书、园级教学能手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审核。
(2)各幼儿园要报送参选人花名册(附件5),评选申报表(附件6),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全旗第十三届幼儿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工作于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