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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083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2〕21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现将2022-2023学年中小学...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分享:    下载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现将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旗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包含民办幼儿园)在校生和班集

体(不含起始年级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班集体。将班主任教师的思想理念、师德师风、常规工作和引领示范,班集体的良好班风、优良学风、人际关系、遵规守纪、体育卫生、实践活动等作为优秀班集体评选的主要评价要点(具体见附件3《旗级“优秀班集体”评选评分标准》),各学校幼儿园参照此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校本园的“优秀班集体”评选评分标准。

(二)三好标兵。“三好”分别指好学生(合格+特长)、好孩子(勤俭+孝敬)、好公民(公德+责任)。申报“三好标兵”要过三关:学校关、家长关、社会关,除了在学校要做一个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好学生”,还必须在家里做一个勤俭自强、尊敬长辈的“好孩子”,在社会中做一个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好公民”。

(三)校园之星。“校园之星”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特长、兴趣、态度、习惯,只要学生在某一个方面有进步、有特长,就可以申报参加“校园之星”评选。评选从学生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操作技能、艺术才能等方面进行,主要设立以下20个评选类别:文明礼仪之星、遵规守纪之星、诚实守信之星、学习榜样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未来作家之星、探究合作之星、明日科技之星、阳光运动之星、才艺魅力之星、低碳环保之星、值周值日之星、社团活动之星、自强自律之星、孝老爱亲之星、朗诵演讲之星、组织管理之星、公益服务之星、校园读书之星、劳动创造之星。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

参加旗级“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的学生,需为校级“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且学生校内外各项表现优秀,能在全体学生中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名额分配

(一)旗级“优秀班集体”和“三好标兵”的名额以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班级数和在籍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详见附件一)。旗级“校园之星”从规定“评选类别”中产生,每校每个类别推荐1-2名学生。幼儿园只参加“优秀班集体”项目评选。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校(园)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择优推荐上报旗教育体育局。上报的名额均不得突破分配指标,需兼顾各年级,不得附带后备人选和更换申报项目。起始年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优秀班集体”每个班只能填报一名班主任。

(三)旗教育体育局对各学校、幼儿园推荐上报的“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进行旗级联评、择优表彰,表彰名额不超过各学校上报总数的85%。并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名额分配,对各类别按照成绩顺序,择优推荐上报市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

四、评选程序

(一)制定评选方案。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此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二)公开评选标准。各中小学、幼儿园向全体师生公布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应在各班级内公布。

(三)确定候选人。

1.“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各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由本班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推荐人选,并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校级候选人。

2.优秀班集体:按照评选标准,凡符合条件的班集体的班主任教师均应确定为候选人组织候选人按照“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进行校内公开评选比赛,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校级候选人。

(四)公示。各中小学、幼儿园将“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园长)在《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推荐统计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旗教育体育局下达的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

五、评选要求

(一)开展“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评选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杜绝弄虚作假,使评选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评选的各项材料按要求规范整理,报送至旗教育体育局德育办。报送材料包括:旗级“优秀班集体”“三好标兵”“校园之星”评选推荐统计表(附件2)、申报材料、候选人公示情况。

1.申报材料内容:

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受推荐的“三好标兵”和“校园之星”提供个人生活照、二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各1,以及800-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优秀班集体:受推荐的“优秀班集体”提供班集体照片2张和不超10分钟的视频材料,视频重点讲述班集体建设思路、理念及具体举措,可以从班级精神风貌、班级风气、师生关系、班级实践活动等方面展示班集体鲜明的特色,避免以单一的装潢装饰代替班级文化现象。“优秀班集体”创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得以创建为由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班级文化建设内容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级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和规定。

2.申报材料要求:视频图像清晰构图合理、声音清楚,封装格式为mp4,文件小于500M,时长在10分钟内,片头时间不超5秒,片头内容包括讲述题目、工作单位和姓名;照片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2M(证件照大小不做要求);文字材料符合公文格式及字体要求格式为doc或docx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强化典型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旗教育体育局将适时通过“乌审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旗内主流媒体等对旗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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