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基发〔2022〕2号)精神,维护正常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确保2022年乌审旗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乌审旗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并且符合以下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年满七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病因残等原因不得不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秋季开学前家长必须到旗教体局111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乌审旗适龄儿童少年因病因残免(缓)入学登记表》,经旗教体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推迟入学。
二、分配原则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非乌审旗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同城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市教体局“阳光分班”要求,随机派位、均衡编班。
(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
(五)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和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将由旗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三、优抚对象
(一)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
(二)驻乌审旗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给予教育优待。
(三)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医疗人才子女和一线防疫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适当照顾。
(四)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五)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重大疾病或家庭变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六)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四、入学流程
(一)网上登记
1.报名时间:5月11日—5月20日。
2.报名网站:“蒙速办”APP。
方法一:左上角区划选择鄂尔多斯市直接搜索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
方法二:进入蒙速办选择对应的区划,左下角选择服务,选择文体教育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
3.信息登记提交成功后,必须在5月11日—5月20日期间自行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打印。
注:新生入学网报仅此一次,不安排补报,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1.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2.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
3.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4.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填写。
5.上传佐证材料:录入信息完成后需要扫码上传佐证材料。
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
产权项上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传产权证号页、权利人页(产权证号与权利人在同一页就上传一页即可)、平面图页;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合同)上传合同编号页、买受人信息页、房屋坐落页和盖章页;
辅助项上传:上传近3个月本人在该房屋名下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中的任意三项费用发票图片;若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需在辅助项上传《出生证明》;
特殊项上传:适龄儿童残疾证、优待对象的文件原件图片和佐证材料等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佐证材料。每项材料不超过十页。
(三)住房材料说明
1.自购房
(1)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已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或抵押的,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其它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需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
b.自建房类别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d.竞拍购买的房屋需提供《法拍房手续》。
e.个人买卖的房屋需提供《公证书》。
备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同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出生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簿者,按租房对待。
2.租房
在嘎鲁图镇内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
五、分配办法
(一)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监护人住房情况,将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同一房屋产权地址只对应一个就学学位,非独生子女除外)。
学位类型1: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2: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自购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3:
适龄儿童少年为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4: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乌审旗户籍,监护人在嘎鲁图镇租房且实际居住。
(二)各学校分配事宜
1.小学
(1)民族语言授课小学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为两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乌审旗实验小学(原乌审旗蒙古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居住的适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乌审旗第五小学(原乌审旗蒙古族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为嘎鲁图镇、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排子湾村、庙滩村、水清湾村、毛布拉格村、无定河村、包日陶勒盖村、河园社区、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居住的适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
苏力德苏木(除塔来乌素嘎查、陶尔庙嘎查、陶利嘎查外)其他嘎查村和无定河镇王腰湾村、红境滩村、大石砭村、小石砭村、萨拉乌苏村、河南村、巴图湾村、河南社区居住的适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乌审旗沙尔利格小学报名。
图克镇居住的适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乌审旗图克小学报名。
乌审召镇居住的适龄民族语言授课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乌审旗乌审召小学报名。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分配学位。如学校片区内学位类型1、2分配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则视情况对学位类型3、4采取随机摇号或按片区划分的方式,填补空余学位,剩余适龄儿童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拟就读非嘎鲁图镇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的适龄新生,在网上登记后,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居住地辖区小学报名。
2.初中
(1)民族语言授课初中
乌审中学招生范围为户籍或监护人在乌审旗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拟就读民族语言授课初中一年级的新生进行网上登记后,请秋季开学持《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乌审中学(原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中学)报名。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初中
乌审旗第一中学招生范围为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苏力德苏木户籍和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排子湾村、庙滩村、水清湾村、毛布拉格村、无定河村、包日陶勒盖村、河园社区户籍或监护人在以上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学校只为招生片区内非嘎鲁图镇区居住学生提供住宿。
乌审旗嘎鲁图学校招生范围为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以及嘎鲁图镇户籍或监护人在嘎鲁图镇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
乌审旗河南学校招生范围为无定河镇王腰湾村、红境滩村、大石砭村、小石砭村、萨拉乌苏村、河南村、巴图湾村、河南社区户籍或监护人在以上及周边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
乌审旗查汗淖尔学校招生范围为乌审召镇户籍或监护人在乌审召镇及周边地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就业的学生。
六、中小学新生划片结果查询时间安排
嘎鲁图镇初中新生家长于8月23日登录报名系统,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
嘎鲁图镇小学新生家长于8月27日登录报名系统,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
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乌审旗教体局111办公室咨询,电话:7586977。
七、阳光分班
8月27日乌审旗各初中学校统一进行阳光分班;8月28日,各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凡不参与“阳光分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初一年级不参与“阳光分班”或分班后自行择校、择班的新生,在三年后参加全市中考时不予享受分招政策。
八、其他
(一)本年度新生入学材料审核为网上统一审核,建议上传的相关材料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处理成JPG或PDF格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
(二)新生入学工作由旗教体局牵头,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信息核验。
请家长在开学前持续关注“乌审教育”公众号,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相关解读: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乌审旗2022年秋季中小学生入学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