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紧跟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80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并拟于近期
上线“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乌审旗教育体育局所辖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提供零成本、高效率的监管服务。现将相关监管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各培训机构需在由我局指定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开立自有结算账户与监管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智管产品监管协议》。按照“全额资金监管”规则,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预收费,必须全部进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法依规接受监管,一律不得使用本机构普通账户收取费用。
二、收费管理及监管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接受乌审旗教育体育局与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委托,为满足培训机构资金监督管控需要,对各培训机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留存、收付提供账户管控、监控提醒、限额控制、支付定制监管功能以实现资金管控的目的。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项目为培训课时费,课时收费标准必须与向我局备案标准一致,不得收取备案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与教学安排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收费情况在办学场所、机构网站、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中明示。参培学员家长通过我局小程序“校外培训学员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依据本文件将每生每期缴入培训机构监管账户资金的10%作为预收费风险保证金进行监管,预收费风险保证金以外资金自动释放到培训机构自有结算账户。待该生所选课时全部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消费方(学生或其监护人)发起释放该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的申请,若学生及其监护人未提出异议,中国银行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的预收费风险保证金释放至校外培训机构自有账户。
如有需退费情况,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培训机构核实审批且无矛盾纠纷后,银行根据申请及审批,将所退费用返回学生缴费账户。具体步骤为:
对未上课时费用,消费方可以提出退费。退费流程按照消费方当日提出申请,且在五个工作日内(从申请的次日起算)未撤销退费申请、培训机构无异议,应于自申请次日起满五个工作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未上课时费用。如消费方发起的退费,培训机构有异议,在消费方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与消费方协商修改确认后,平台根据协商结果向银行发送退还未上课时费用的指令。若消费方的预交费在三个月期满存在结余或未发生上课记录,由消费方提出申请,培训机构确认,双方无异议,在三个月期满后的三日内完成退费。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拒绝学员合理诉求。学员与机构因收费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解决;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银行依据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意见书,将监管资金释放至教培机构自有账户或退回至上述监管资金来源账户。
如遇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下,各培训机构可通过柜面方式: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释放/退回申请书及退回监管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审核,释放/退回申请书及书面说明上加盖的印鉴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乙方即将监管资金释放至培训机构自有账户或退回至上述监管资金来源账户。
请各培训机构与监管银行遵照以上规则进行协议签署与学费资金监管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