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畜牧业防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减少畜牧业生产因灾损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农规〔2024〕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预算(防灾减灾第十四批)的通知》(内财农〔2024〕1803号)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产主体自救为主、政府帮扶为辅”原则,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苏木镇要充分认识落实防灾减灾资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及时有效采取畜牧业生产救灾措施,切实将防灾减灾资金用于饲草料储备调运等防灾救灾任务上,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为畜牧业生产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
中央财政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遭受严重旱灾、雪灾及极端天气造成饲草料储备不足或调运不畅的苏木镇,各苏木镇要按照绩效目标完成饲草料调运和储备任务,保障受灾地区畜牧业生产稳定。
三、资金使用用途和标准
中央财政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228万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按照各苏木镇牲畜头数及基本草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嘎鲁图镇40万元、乌审召镇39万元、乌兰陶勒盖镇35万元、图克镇38万元、苏力德苏木42万元、无定河镇34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最高不超过35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助,各苏木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鼓励各苏木镇配套补贴资金,进一步加大补助范围和补助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项目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苏木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灾害损失摸清、核准、做实,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措施有效落实。要统筹用好项目资金,积极开展区域型储草库、饲草银行等设施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储草量,合理安排饲草投放进度,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拿得出、用得上,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苏木镇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农规〔2024 〕6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补助资金下达后,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防灾减灾资金,不得擅自扩大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范围。旗农牧局将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进一步督促指导各苏木镇用好防灾减灾资金,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乌审旗农牧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