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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79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农牧局关于报送《乌审旗2024年中初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乌农牧函〔2024〕22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乌审旗2024年中初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农牧局关于报送《乌审旗2024年中初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09   分享:    下载

 现将《乌审旗2024年中初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呈上,请审阅。

 

 

                乌审旗农牧局          

                       2024109 

 

 

 

 

 

 

 

 

乌审旗2024年中初级农牧民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乌审旗2024年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旗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农牧民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激励各类人才到农村一线干事创业,着力打造懂农业、爱农村,致力乡村振兴的乡土人才队伍,现将乌审旗2024年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4年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乌审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斯庆图娜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斯庆毕力格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子平       副局长

       方小婷       党组成员、旗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康晓平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兼种植

                     业技术股股长

布音布和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兼农牧业

             生态与资源保护股股长

徐丽梅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世锋       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谢荣霞         农牧业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额尔德尼布拉格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兼畜牧

                       业技术股股长

        雷鸣哲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

                     股股长

        曹文军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

                     全工作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乌审旗2024年农牧民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主任由刘智兼任,工作人员为李书晴。

二、申报情况

    全旗共申报农牧民职称7人。

三、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1024

地点:乌审旗农牧局322会议室

四、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一)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召开中初级职称评审全体会议,明确评审工作纪律。

(二)由评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中初级评审工作讨论会议,进一步明确评审条件。

(三)由评委会主任向评委会宣告评审要求及办法,并开始评审。

(四)评委会召开评审结果讨论会议,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五)公示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名单。

(六)将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名单报送旗人社局进行备案。

五、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事项

(一)组建评委会

1.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评选出评委会主任1名。根据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分类,约需要5名评委,评委拟从旗农牧局专家库按专业随机抽取。

2.评委评审工作期间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封闭式管理,完成本次评审工作后,结合评审工作量给予部分评审费用。

(二)评委会成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委: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考试、考核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情形。

(三)评委会工作任务及程序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评审职称人员进行评价。

1.评委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评审期间,评委须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有异议的材料须进行集体表决,评委会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同意方为通过。

3.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召开评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连同其它有关评审材料存档备查。

六、纪律与监督

1.评委会评委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查询。

2.评委会评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3.派驻纪检组对评委会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对不能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应视情节停止该评委参与此次评审工作,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对该评委聘书。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有关部门(单位)将进行追责,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5.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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