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十六届乌审旗委第三轮巡察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2月20日,对我单位开展为期110天的集中巡察,并于3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报告。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巡察反馈的9个问题,已整改落实7个,正在整改的2个。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明确整改目标,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我局做如下工作:
(一)组织领导方面:乌审旗林草局分别于3月21日召开党组会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吕琪任组长的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旗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统筹和督查等。4月2日召开局务会研究整改方案,4月18日召开党组会落实巡察工作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二)责任落实方面: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要求班子成员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明确林草局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具体经办人就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性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向分管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三)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坚持教育引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切实用好巡察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实现全局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林草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充分,学习内容不全面,2019—2021年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均未将《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等本领域本系统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未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上半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已集中开展学习8次。二是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2023年3月20日组织学习《森林法》《草原法》本领域本系统重要法律法规。三是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上半年党组书记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3次,开展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研判2次。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
(1)对征占用林草地资源事后监督管理不严。存在用地单位所办理的林草手续与实际用地批建不符、多占用草原等违规违法使用林草地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林草资源保护法律法规5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八五”普法等宣传活动2次,并对外公布办理征占用林草资源有关程序,及时通报征占用林草资源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林草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抓紧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占用使用林草地手续审核,采取提前介入指导,快受理、快办理,跟踪问效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68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60个项目。永久占用草原手续65个项目,临时使用草原手续138个项目。三是加强征占用林草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定《乌审旗林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对已依法办理占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的,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和面积进行使用,并将对用地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坚决杜绝少批多占、批甲占乙、不批乱占等现象。四是我局对矿藏开采、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进行随机检查,发现1个未批先建项目,已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林地,限期恢复植被,并进行行政罚款。下一步林草局将协同公检法执法部门加强违规违法使用林草地行为打击,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使用林草地资源从严查处,并敦促违法用地单位查处后进行补办征占用林草地手续。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韦东东
责任部门:资源办
责任人:毛海斌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对林草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2021年度移交两件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案件未及时立案。
整改情况:一是向乌审旗农牧业执法大队移交案件后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如超期未立案,将发送催办函督促及时立案办理。2023年以来,林草局共接收毁林毁草相关工单46条,全部移交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其中已办结18件,办结率39%,办结满意率100%,接诉即办工作受表扬5次。二是我局按照委托执法事项定期对所委托执法案件查处进度和结果,要求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切实履行主责主业,采取季度反馈制度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和进度,确保涉林涉草案件按期、高质量办结。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在旗委政府的果断决策、强力推动下,各苏木镇与相关部门凝聚合力,通过卫片反馈、群众举报、督察巡查等方式累计出动5000余人次,排查违法开荒户408户,公开审理案件2起,刑事立案45起,采取强制措施36人,在全旗开荒群体中形成强力震慑,有效遏制违法开荒势头。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韦东东
责任部门:资源办
责任人:毛海斌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林草项目实施把关不严。存在先实施项目后签订合同如:2016年专项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合同书(11号)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约定施工期限是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但实际施工时间为2016年,项目资金2019年拨付。
整改情况:2023年4月2日局务会上工作人员对2016年专项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合同书(11号)作情况说明,会上进一步规范《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一步林草局将积极与上级林草部门沟通,提前下达项目任务文件,按照生态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作业设计,申请上级尽快批复并在签订合同后施工,同时在作业设计编制时增加“先建后补”等内容,保证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业务办
责任人:霍飞鹏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等问题。如:2016年专项补助资金森林植被恢复造林合同书(11号)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约定施工期限是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但实际施工时间为2016年,项目资金2019年拨付,该合同还存在造林面积单位、工程期限日期涂改情况;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荒漠化治理项目(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人工造林合同书甲方代表未签字,申请表审核意见栏无签字,项目验收凭证相关人员未签字:2020年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验收凭证“草原证编号”栏未填写,“质量评估及整体等级标准”未填写。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工作小组对2020年至2022年国家重点项目的110余份项目合同书、审核意见表进行自查,共发现问题3个,现已将问题全部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领导进行三重审核,避免合同涂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申请程序、合同签订不完善的,首先对具体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项目一律不予落界施工。四是同时严格按照《办法》第十八条办公室(财务)根据项目申请书,施工合同,验收凭证,督察报告,工程票据,材料合格证,检疫证等材料,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转入项目实施人账户。对验收等票据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兑付资金。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韦东东
责任部门:业务办、办公室
责任人:霍飞鹏、高秀莲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项目作业设计编制不规范。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作业设计中无《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未去现场勘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和实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保造林投资预算符合实际需求,确保作业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严肃性。二是编制作业设计前,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程》,踏查整个造林作业区后立即填写造林小班调查表,将现地调查表作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凭证依据。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满都拉
责任部门:林长股
责任人:焦智权、柴彦军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研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2019年度、2020年度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未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19年度工作总结缺少意识形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机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局党组工作重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计划。二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制度》等内容。现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已修订完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工作计划、意识形态舆情风险分析研判等制度,支部已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三是2023年4月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局主要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四是2023上半年党组书记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3次,开展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研判2次。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较为突出方面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2019至2021年党组未按季度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有欠缺。2019年、2020年主要领导未听取每季度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三是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经常。本单位对2019—2021年9名受处分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不公开、不通报,未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023年3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2023年5月6日主要负责人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三是抓好“三务”公开,2023年4月10日召开例会中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公开、通报,并纳入警示教育重要内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主动担当尽责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重视不够,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背景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农牧民反映经常出现野生动物破坏农田,导致农牧民生产生活受损,缺少解决办法和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调整“两禁”规定,现行“两禁”规定(乌政发〔2021〕3号)实行乌审旗全年、全区域禁猎,针对目前我旗致害野生动物种群现状及广大农牧民反映情况,我局在做好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旗政府提交申请建议调整“两禁”规定,从而实现对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调控。二是完善保障,推广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险。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农牧民保护自身财产能力。通过下乡入户、公众号、新闻媒体多途径向农牧民宣传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鼓励农牧民自己购买财产安全保险,减小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损失。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人:哈斯牧人、王誓强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6.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违规报销差旅费。2019年12月26日1人无出差审批报销差旅费538元;2019年8月31日2人多报销途中伙食补助400元、市内交通费320元。二是原始凭证不合规。2019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审批单未填写车牌号涉及资金16.365元,未填写行驶里程涉及资金25,845元;公务用车加油审批单未填写上次加油里程涉及资金13,154.71元,未填写本次加油里程涉及资金343.80元;出差审批单存在未填写出差目的地及交通工具涉及资金180元。三是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2019年、2020年无公函公务接待9,199元。四是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挂账三年以上预付账款1,600,788.11元、应付账款955,907元。
整改情况:涉及具体4项问题,其中3项违规报销差旅费,原始凭证不合规,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已整改完毕,一是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1次,全力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尤其对票据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全体干部对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培训1次,杜绝多报差旅费情况;对多报销的差旅费和相关补助720元予以追回并上缴乌审旗财政局国库。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加强用车管理和加油管理与审核,认真填写加油、下乡审批单,由主要领导对办公室分管领导、车辆管理经办人员和驾驶员等6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公务用车管理。三是严格执行《乌审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18日党组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对班子成员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会后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谈话。四是关于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应付账款955907元,现已核销账款715134元,剩余230773元未待项目验收合格支付,长期应付款10000元属呆死账。目前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在清理往来业务,对往来款项逐项梳理核销。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阿拉腾其木格
完成时限:正在推进。
7.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
存在问题:乌审旗国有无定河林场三年以上挂账其他应收款43,810.98元,其他应付款43,320.24元;乌审旗国有达镇苗圃三年以上挂账其他应收款1,095,824.70元,其他应付款2,845,487.81元。
整改情况: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场站圃监管审计,我局于2023年5月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2020年以来场站圃的全部账务进行审计审查,此项工作已于9月底完成。截至目前,乌审旗国有达镇苗圃三年以上挂账其他应收款1,095,824.70元,其他应付款2,845,487.81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场站圃账务,拟安装电子记账系统,对场站圃账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指导。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每一笔挂账款项,对于应付款,联系相关人员开具票据并予以支付资金。三是对于应收款项,督促欠款人员交回相应资金,及时清理往来业务,截至目前无定河林场应收款43,810.98元,已经追缴回9495元,其他应付款43,320.24元,已支付320元。四是局领导班子对国有无定河林场、国有达镇苗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五是2023年4月2日局务会上工作人员做情况说明。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韦东东
责任部门:无定河林场、达镇苗圃、办公室
责任人:朱小刚、闫红霞、王华
完成时限:正在推进。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8.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一是党建制度不规范。发展党员制度陈旧;部分制度存在“局党委”等不规范表述;“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议事范围出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动、重大决策、部门人事任免”等非党支部研究事项。二是“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流程不规范。未经党员大会表决,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三是被处分党员在处分期内参与评先评优。四是落实“三务”公开制度不严格,相关档案资料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在5月22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二是已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制度与上级党组织对接进行更新,制度中存在的表述不规范,内容不合理的已完成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先由党支部做好党员评先评优资格预审核,之后经党员大会表决。四是对处分人员做好台账记录,在评先评优时严格审核,免除处分人员参与资格。五是认真执行“三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财务及时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公示结果并将材料收集存档。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阿拉腾其木格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方面
9.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上轮巡察反馈的“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制度(试行)》执行,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做到记录详实、规范,会后党组书记对会议记录内容审阅把关。二是对我局近年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核心职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三是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结合本轮反馈问题,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进行全面整改,巡察反馈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持续整改2个。四是2023年4月18日党组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6人进行谈话提醒。
主要领导:吕琪
责任领导:王涛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王华、阿拉腾其木格
完成时限: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旗委第四巡察组整改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关于未整改到位的两项问题(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分管领导挂牌督办,责任到人,分目标分阶段逐步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及时完成,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林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欢迎广大党内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581991;电子邮箱:wsqlyjbgs@163.com。
中共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10月20日
中共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十六届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