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 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通知》(内林草办函〔2020〕81号)要求,我旗高度重视,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公告,划定乌审旗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具体如下:
一、高火险防区域
(一)范围:巴音温都尔嘎查、达布察克村;公墓梁、无定河镇十里梁、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国有无定河林场、国有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国有乌审召治沙站。
(二)面积:97.5413万亩。
二、中级火险防火区
(一)范围:无定河镇工业园区、图克镇工业园区、乌审旗范围内退耕还林区、国家公益林、蒙华铁路两侧、242国道乌审旗段、338国道乌审旗段、215省道等主要道路两侧。
(二)面积:568.5645万亩。
三、低火险防火区
(一)范围:除高火险防火区、中级火险防火区,我旗其它范围均划定为低火险防火区。
(二)面积:1086.4672万亩。
如无不妥,恳请旗人民政府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的通知》(内林草办函〔2020〕81号)
2、通告
3、乌审旗森林草原防火区分布图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7月21日
通 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划定防火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防火期为全年。其中,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重点防火期,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高火险期(防火戒严期)。
二、高火险防火区域为
巴音温都尔嘎查、达布察克村;公墓梁、无定河镇希里梁、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国有无定河林场、国有乌兰陶勒盖治沙站、国有乌审召治沙站。
三、中级火险防火区
(一)范围:无定河镇工业园区、图克镇工业园区、乌审旗范围内退耕还林区、国家公益林、蒙华铁路两侧、242国道乌审旗段、338国道乌审旗段、215省道等主要道路两侧。
(二)面积:568.5645万亩。
四、低火险防火区
(一)范围:除高火险防火区、中级火险防火区,我旗其它范围均划定为低火险防火区。
(二)面积:1086.4672万亩。
五、防火期要求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领导干部、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及护林员对辖区包片负责制,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
(二)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三)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报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按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或0477-758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