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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790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5〕10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旗人民政府组织上报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分享: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旗人民政府组织上报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地〕该批次占用林地0.0157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复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380号),无需办理林地审批,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相关说明(乌林草函〔2025〕67号)。

〔草地〕占用牧草地14.8322公顷(平面面积,椭球体面积14.8264公顷),其中:0.1810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8〕274号),0.0588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8〕276号);1.6995公顷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379号);12.7708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380号);0.1221公顷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381号)。无需再办理草原审批,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相关说明(乌林草函〔2025〕67号)。

占用其他草地0.6945公顷(平面面积,椭球体面积0.6942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9〕379号)。

经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乌林草函〔2025〕67号),上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仍继续有效。

〔水源地保护区〕该批次用地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文物保护〕该批次用地范围已进行考古勘探,内蒙古文物局同意建设。

〔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未动工用地, 不存在隐瞒违法用地情况。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l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规定,乌审旗国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乌审旗的1个镇1个嘎查,共1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该批次涉及占用开发区范围用地,1宗地已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蒙(2023)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02563号。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申请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5.536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5.5363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15.5363公顷(天然牧草地14.8264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具体如下:

地块1、面积0.6942公顷,2023年度为城镇村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其他草地);地块2、面积0.1487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9年第三次国土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3、面积12.7056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2.6900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地块4、面积0.0137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5、面积0.0297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6、面积1.7315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7、面积0.1301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8、面积0.0710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地块9、面积0.0117公顷,依据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5.5363公顷(天然牧草地14.8264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核,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15.5363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4.8264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办理〕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嘱托及时办理已征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15.5363公顷(天然牧草地14.8264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均为乌审旗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5.0128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15.5363公顷,均为农用地(然牧草地15.0128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我旗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符合规划情况〕该批次共申请用地15.5363公顷,位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均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

四、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需补充现状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无合法来源,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涉及耕地耕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上述共0公顷耕地需要补充。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15.5363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14.8264公顷、灌木林地0.0157公顷、其他草地0.6942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涉及项目已纳入《乌审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乌政发〔2024〕4号,见第11、12页),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确需征收牧民集体所有土地。经核查,我旗辖区内不存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情况。已经纳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鄂府发〔2024〕65号)。

〔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我旗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旗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我局对征地前期工作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征地前期工作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地补偿〕该批次申请征收土地15.5363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批准公布的《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鄂尔多斯市2024年公布的《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级,共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公顷应补偿标准10.5179万元,实际补偿标准为10.5179万元,具体为:灌木林地10.5179万元/公顷、天然牧草地10.5179万元/公顷、其他草地10.5179万元/公顷。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总费用163.4092万元。

〔征地安置〕涉及安置人员1人,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人、调整土地农业安置0人、留地安置0人、社会保障安置0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社会保障〕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6〕1号)文件规定,经审查,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安置要求。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旗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批次建设用地设定用途均为工业用地,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上述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涉及用地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拟供地情况说明

                                                单位:公顷

地块

序号

设定用途

面积

(公顷)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

拟供地方式

宗地1

工业用地

0.6942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2

工业用地

0.1487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3

工业用地

12.7057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4

工业用地

0.0137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5

工业用地

0.0297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6

工业用地

1.7315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7

工业用地

0.1301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8

工业用地

0.0710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9

工业用地

0.0117

10680

≥0.8

30%

≤20%

6%

出让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经审核,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5363公顷,所在等别为十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5.3630万元。我旗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核查并与信访部门核实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原存在历史形成的构筑物,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已自行拆除恢复到位,违法状态消除,我局不按违法用地立案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不涉及“大棚房”问题、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改问题。

综上所述,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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