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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779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家海子煤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4〕27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白家海子煤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家海子煤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22   分享: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白家海子煤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符合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2022年12月19日,通过我局用地预审(乌自然资函〔2022〕1496号);2022年6月28日,乌审旗能源局批复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6-150626-60-01-523255);2022年8月3日,乌审旗能源局批复项目备案变更(项目代码:2206-150626-60-01-523255);2024年5月6日,乌审旗能源局批复项目备案变更(项目代码:2206-150626-60-01-523255)。工程按满足白家海子煤矿项目主体工程正常运转服务建设配套工程的规模建设。总投资9400万元。

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范围以外,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项目占用林0.1370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3〕1789号),占用草原17.3330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3〕544号、内林草草监许准〔2023〕1951号),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相关说明(乌林草函〔2024〕37号)。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于2009年10月部分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l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乌审旗国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乌审旗嘎鲁图镇、苏力德苏木2个苏木镇的神水台村、塔来乌素嘎查2个嘎查村,共2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1宗已登记发证,1宗部分已登记发证(该项目用地紧邻已批复征转的建设用地,部分缝隙地块未登记发证),申报权属与实际权属一致,并经权利人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18.3713公顷,其中:农用地10.6078公顷(水浇地0.2019公顷、乔木林地0.13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9公顷、天然牧草地9.5779公顷、农村道路0.6821公顷)、建设用地7.7635公顷(采矿用地0.4553公顷、村庄7.3082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7.7635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照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现状、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7.7635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天然牧草地7.7551公顷),具体情况是:宗地6、宗地7、宗地8、宗地9共计建设用地0.5893公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5893公顷(天然牧草地);宗地10建设用地0.1549公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9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549公顷(天然牧草地);宗地11至宗地19共计建设用地7.0125公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7.0125公顷(天然牧草地7.0041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宗地20建设用地0.0068公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前的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068公顷(天然牧草地)。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18.3713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2019公顷、乔木林地0.13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9公顷、天然牧草地17.3330公顷、农村道路0.6905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3713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2019公顷、乔木林地0.13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9公顷、天然牧草地17.3330公顷、农村道路0.6905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农用地转用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本次申请将农用地18.3713公顷(耕地0.201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均为我旗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用地规划〕该项目申请用地18.3713公顷,项目用地11.296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范围以外,7.0751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草原保护核心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用地中18.3713公顷(均为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项目未纳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按规定使用我旗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我局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用地预审层级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23.8668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2023公顷、乔木林地0.1373公顷、天然牧草地22.5804公顷、农村道路0.938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8公顷),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

四、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申请用地中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0.2019公顷。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0公顷;兴建前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无合法来源,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涉及耕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0公顷。上述共0.2019公顷耕地需要补充,共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605.7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项目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本旗县上年度稳定耕地净增加量为1290.92公顷,本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上限为6189公顷;补充耕地指标总量41.6446公顷,水田总量0公顷,总产能349834公斤,本次使用补充耕地规模0.2019公顷,补充水田规模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605.7公斤;节余耕地指标41.4427公顷,节余水田0公顷,节余产能349228.3公斤。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补充耕地费用〕建设单位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补充耕地规定标准,已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17.5653万元,委托我局补充耕地0.2019公顷。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18.3713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2019公顷、乔木林地0.13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9公顷、天然牧草地17.3330公顷、农村道路0.6905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我旗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45条第二项规定,属能源类附属设施建设活动,为保障白家海子煤矿的煤炭正常生产、地销运输,提高运输车辆(无轨胶轮车)、综采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出动率,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2021年乌审旗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乌政发〔2021〕26号,见第35页、36页)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能煤开字〔2022〕102号,见第16、17页),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乌审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政字〔2024〕86号。我局审核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旗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该项目征收土地18.371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共涉及1个征地片区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10.5180-25.0425万元,涉及地类补偿分别为:水浇地25.0425万元/公顷、牧草地10.518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10.5180万元/公顷、林地10.5180万元/公顷、设施农用地10.5180万元/公顷。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地范围内无地上附着物),项目征地总费用196.1618万元违法用地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无异议。

〔征地安置〕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牧业人口17人(其中劳动力10人),我旗(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17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按照2016年1月18日发布的《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6〕1号),经社保部门审查(乌人社函2024〕116号,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

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旗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出让的方式供地,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建设内容〕项目无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内容为附属设施用地区、仓储用地区。

项目为非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8.3713公顷,新增用地面积18.3713公顷。

〔无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各功能分区面积为:附属设施用地区15.6481公顷、仓储用地区2.7232公顷。项目用地组织开展了节地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论证意见。

〔未发生变化的说明〕该项目通过我局用地预审后,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功能分区面积减少

〔其他〕申请用地中不涉及拆迁安置用地。

〔审核结论〕我局审核认为,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立项批复的要求。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建设涉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1.2962公顷,均为15等;项目用地中7.0751位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0751公顷,均为15等,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83.7130万元。我旗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无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建设区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已按规定由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的锡林郭勒盟志同地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报告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报告未提出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该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人为项目建设单位,属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同时该项目与1宗在期有效采矿权范围重叠,矿业权名称为陕西内蒙古鄂尔多斯盆地靖边气田北部天然气开采(矿业权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号:0200000720355),用地单位已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该项目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核查并与信访部门核实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项目已于2009年10月部分动工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1.164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644公顷,均为农用地1.1644公顷(天然牧草地)。该项目不涉及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情况。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下达处罚决定(乌自然资罚〔2022〕118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没收其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116440元)(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对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各项处罚已于2022年12月执行到位。2012年9月,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胡晓波免职处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大棚房整改、乱占耕地建房及违建别墅整改的问题。

综上所述,白家海子煤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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