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一)抽查对象
矿产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60%比例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采矿权监督检查。主要是 :采矿权人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情况(采矿权发证情况,持证矿山依法采矿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三率情况”);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情况、矿产储量动态监测;日常监管、检查和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址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按经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鉴定情况及精度指标与项目涉及文件的符合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个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股室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注重总结挖掘抽查工作中亮点、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