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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104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名  称: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自然资发〔2023〕27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

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分享:    下载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严厉打击无证勘测、无证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全面展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决定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分工

(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旗范围内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超层越界,违法开采及非法勘探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严格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防范与监管工作,对持过期采、探矿权证和不按开采方案开采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三)各基层自然资源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及各类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对发现各类非法行为立即制止并处置,及时向执法监察大队报告,跟踪处理结果。

二、排查内容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检查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采掘设计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和规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检查煤矿及非煤矿产无证非法开采、勘查,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2.检查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开采、勘查等违法行为。

3.检查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检查开采区内是否存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隐患,隐患点是否设立警示牌,各镇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值守情况及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安全生产,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高压不减、目标不变,把开展煤矿及非煤矿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严肃处理。在煤矿及非煤矿产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决把握一个严格原则,即:凡是无证建井、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一律责令停工,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要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煤矿及非煤矿产企业,要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彻底的整顿,消除事故隐患。

(四)认真总结,巩固成果。要认真总结此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不放松、不停滞,切实巩固安全生产活动成果。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5日

 

 

 

乌自然资发〔2023〕279号(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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