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我局对乌审旗蒙格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呼吉尔特矿区梅林庙井田煤炭勘探”探矿权(证号:T01520090501029886)保留及缩小变更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自然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探矿权缩小勘查范围申请,原探矿权面积82.95平方千米,申请缩小勘查范围后区块面积82.6005平方千米,申请缩小面积为原探矿权面积的99.58%,申请区块2000坐标: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备注 |
1 |
109.1901000 |
38.59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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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9.2544000 |
38.59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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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9.2536000 |
38.52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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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9.2338000 |
38.52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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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9.2114000 |
38.55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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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9.2006000 |
38.55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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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9.2029000 |
38.57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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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9.1901000 |
38.58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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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内蒙古呼吉尔特矿区梅林庙井田煤炭勘探探矿权范围为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审煤田煤炭普查勘查许可证(证号150600510003,面积416.88平方公里)分立出的范围,原探矿权人为乌审旗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按照内政字〔2005〕210号文件“对以往在空白区和预测区内设置的煤矿探矿权,办理延续时收取1万元/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价款”的要求,于2006年8月向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纳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审煤田煤炭普查探矿权价款416.88万元(其中包括梅林庙井田价款)。
三、该探矿权申请范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呼吉尔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的有关要求。
四、探矿权申请人在该申请范围内,无违法采矿行为、有违法占地行为,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结案。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1.梅林庙井田涉及低价转让探矿权问题,至今尚未解决。2.按照国家相关煤炭产业规划发展要求及环保政策、地质条件及开采条件的变化,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牵头组织对呼吉尔特矿区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环评进行修编和审批,梅林庙井田探矿权暂无法转采。3.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厅受理核查矿权人提出的探矿权保留申请后,告知矿权人其所属的梅林庙井田与毛乌素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有部分重叠,要求同时办理缩小变更手续,退出井田与毛乌素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矿权人经与市、厅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退出区域面积为0.3495平方千米,井田剩余面积为82.6005平方千米。
该探矿权无权属争议,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同意为该矿权人办理探矿权保留及缩小变更的申请。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