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鉴于原划拨给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因建设资金困难项目停止实施,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拟无偿收回1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拟收回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嘎鲁图镇马头琴文博苑项目宗地面积49895.13平方米,位于嘎鲁图镇,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9000033。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为盼。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