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七条之相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拟定无偿收回2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乡卫生院2842平方米公共事业用地,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办事处,根据《乌审旗城乡规划审验中心关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乡卫生院收回部分建设用地的函》(乌规函〔2020〕83号)函:根据《乌审旗无定河镇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文件精神,现需无偿收回2006年9月27日划拨给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乡卫生院1497.60平方米(病房)公共事业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宗地面积1497.60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公共事业用地,宗地级别为二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编号:2006003。
二、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9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前进村,根据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0626202003024号)预审选址意见、《乌兰陶勒盖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前进村水冲式公共厕所位置的函》(乌兰镇政函〔2020〕258号)文件精神,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0平方米乌兰陶勒盖镇前进村水冲式厕所项目用地已重新选址,现需无偿收回2019年10月18日划拨给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9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宗地编号为2019048,宗地面积109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宗地级别为二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编号:2019-1-05。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