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扫黑办:
现将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的报告》随文呈报,请予审议。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 工作思路的报告
2019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和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进一步提升我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旗委办、旗政府办《关于印发<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整改意见,立行整改。一是6月17日由主要领导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1月8日中办《文摘》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议,总结当前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认真对照《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动认领整改任务,研究并印发乌审旗自然资源局《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再细化、责任再落实,将每项整改任务具体落实1-2名督办领导和责任部门,切实将整改任务部署推进。
(二)根据《中共乌审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整改落实工作会议,根据整改方案从8个方面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我局2月12日召开了扫黑除恶线索大排查部署工作会议、3月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扫黑除恶工作部署、3月19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3月22日乌审旗国土资源局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意见整改调度会及党组专题会议、3月28日下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汇报会、4月23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5月23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及党支部集中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党课,5月27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事宜,5月28日召开全旗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行业乱象整治推进会共计9次。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工作。制定了《线索举报信息簿》及《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台账》。严格按照《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我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四是为提高知晓率,我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宣传,拓宽举报渠道,通过旗及乡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物品、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宣传短片播放、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五是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为发动、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相关线索,制定并印发了扫黑除恶违法线索举报奖惩制度。六是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专项斗争工作提供保障。七是我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排查工作,调高排查效率和水平。认真坚持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运行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根据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反馈问题,我局立行整改,根据整改方案从9个方面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抽调5名专职人员。二是5月27日局党组会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宜、5月28日召开全旗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行业乱象整治推进会、5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月17日召开自然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6月3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观看廉政微电影“斗恶”。三是6月13日和6月19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局长下沉到苏木镇国土所和企业,实地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是6月4日利用乌兰陶勒盖镇区集市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6月5日利用环境日在苏里格广场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6月11日至12日结合创城在责任片区开展扫黑除恶入户宣传;6月18日利用节点在乌审召查汉淖尔牧业社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五是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在管辖区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并填写扫黑除恶线索排查表和调查问卷。六是加强了部门联动6月21日在旗农牧业局召开了乌审旗涉农涉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联席会议,并成立了《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动工作小组》制定下发了《乌审旗涉农涉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有效形成合力推动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四)根据《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乌审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效果,及时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定并下发了《乌审旗国土资源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关于完善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压实线索摸排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有关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了《扫黑除恶工作目标责任状》。将重心下沉到一线,压实线索摸排责任。制定并下发了《全旗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和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等,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旗扫黑办及旗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小组于6月3日对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了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我局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反馈单位内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不顺畅,科室工作责任不明确,台账资料散乱的问题。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压实责任;各部门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档案资料收集、台账建立、线索移送和日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推进;严格按照旗扫黑办要求的六类档案整理规范,反复梳理,确保台账资料齐全、不缺项漏项。二是反馈对资源开发领域涉法案件排查不到位的问题。按照《全区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制定并下发了《全旗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违法案件排查工作目标、任务,确保资源开发领域涉法案件排查到位、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62起违法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排查出1起疑似涉恶案件已移送旗扫黑办和市局扫黑办。三是在煤矿采挖乱象专项整治中牵头作用发挥不够。按照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召开全旗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会,推进、部署煤矿采挖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能源、环保等相关领域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及督导整改任务完成好、整改实。四是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不彻底、底数不清,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我局重点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旗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整治项目、信访事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共排查上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2起,其中,违法占用土地案件55起,违法采矿案件7起;共移交国资委违法土地案件52起,追究相关责任人58名。
(六)上半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宣传工作的高效开展。一是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庆期间灯谜、灯笼展活动契机,精心设计“扫黑除恶”主题灯笼,营造节庆宣传氛围;二是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设立举报信箱、设置专项斗争宣传栏,并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QQ群和微信公众号集中转发推送等多种途径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利用“综治宣传月”、“三下乡”、“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保护日”、以及“6.25全国土地日”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宣传期间,共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条幅12条、展板8块,张贴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海报及公安举报渠道宣传海报28张,出动宣传车辆4台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物品3000余份。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发动力度不足。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特点,涉黑涉恶问题发生地主要集中在镇、村两级,但基层国土所因日常工作繁重,开展宣传还仅局限于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层面,不能有效将日常巡查警示与扫黑除恶工作有效结合,在直接面对农牧民群众过程中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
(二)索线摸排工作不实,核查质量不高。各部门线索摸排范围仅仅局限于手里所掌握的信息与资源,在对接企业、服务对象与群众过程中进行线索征集与摸排不到位,不能有效拓展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的范围。
(三)联动配合力不足。我局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工作上与相关部门还需加强联动机制,要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让黑恶势力在自然资源行业领域没有生存空间。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将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工作导向,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一)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领域线索摸排及宣传力度。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近年查处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中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同时,加强动态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从中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二是对近三年土地、矿产信访案件细化梳理,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是否有组织团体煽动群众非法上访问题。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三是排查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团伙组织、黑恶势力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扰乱征地秩序的情况;是否存在团伙组织以拦路、阻碍施工、聚众闹事等非法行为多次向用地企业索要土地补偿款的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充当“地下征地队伍”,受雇于用地企业,通过恐吓、暴力等非法的方式征地的情况。四是进一步排查矿产资源领域是否存在非法垄断、强买强卖的“沙霸”、“土霸”以及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采矿、阻挠干扰行政执法的黑恶势力。五是排查是否存在以恐吓威胁的方式非法占地,胁迫人民群众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转移登记等问题。六是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继续深挖,排查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保护伞不是单指自然资源部门的公职人员,是指所有公职人员)。七是继续加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政策法规股、各基层国土所及国土分局要在显要位置摆放宣传专栏,要将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方法、奖惩办法等通过多种载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相关线索。
(二)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党组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从以下11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发挥局党组带头作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1月8日中办《文摘》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2.深刻剖析检查。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落实,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落实扫黑除恶责任的剖析检查,认真查摆不足,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3.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局扫黑办协调责任,各股室、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股室、部门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与局扫黑办对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本职能领域推进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
4.创新宣传舆论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大力推进宣传方式创新,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进一步强化线索摸排,按照扫黑除恶阶段性目标要求,结合中央下沉督导反馈意见,坚持条块结合,深刻认识自然资源领域作为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新一轮的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局属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迅速开展专项摸排,重点从非法占地、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不动产登记、信访案件等几个方面排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研判、准确定性、及时移交。
6.旗纪委监委、旗扫黑办将把扫黑除恶开展成效纳入行风民意测评体系,开展扫黑除恶成效群众满意度测评。我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测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根据测评结果横向对比,找出不足,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倒逼提高工作质效,转变工作作风。
7.结合中央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实行“一案一整改”,对自然资源领域“黑”“恶”“乱”现象进行深入研判,压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8.对近3年内自然资源领域,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的行政执法和信访案件进行大起底,深入梳理分析,排查涉黑涉黑线索,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9.深入开展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工作。对发现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据职责深入调查、积极调处;多走、多查、多访,形成解决方案,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10.继续根据《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和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目标、整治整改措施、工作要求、时限等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加强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和私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行为。推动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11.全面清理起底近3年以来立案查处,信访案件受理的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问题线索。开展矿产领域大排查工作,深入线索摸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