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养老院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局所属的乌审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下设的乌审旗老年养护院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
床位费:按照不高于383元/床·月的标准执行。
护理费:按照不高于109元/床·月的标准执行。
2.相关要求: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要做到让服务对象知情、自愿,明白消费,并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我旗其他公办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