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社发〔2020〕79号)文件精神,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残联修订后的《“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和《“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以及施工手续办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金要确保按时足额筹措到位。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及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和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上级发改部门将通过该平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请你们务必于每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四、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
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乌审旗)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 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乌审旗)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规模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本次下达 投资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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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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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其他资金 |
1799 800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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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 800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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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审旗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总建筑面积4980平方米 |
2020 |
2021 |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其他资金 |
1799 800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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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 800 999 |
乌审旗残疾人联合会 |
孟广才 |
乌审旗人民政府 |
巴音其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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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残疾人服务体系)2020年
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专项名称 |
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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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地方或单位 |
乌审旗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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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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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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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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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项目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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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验收通过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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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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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
不断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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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
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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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 |
不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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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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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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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完成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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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情况 |
按计划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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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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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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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数为执行数,其余均为参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