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之规定、《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办法》及市政府有关部署的要求,现对全旗现行有效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头看”定期清理。经清理,10件规范性文件中废止后重新制定2件、失效1件,并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后全旗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失效的文件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详见附件1)。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详见附件2)。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详见附件3)。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文件一律停止适用。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6〕1号)
二、《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42)
三、《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审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4〕18号)
四、《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24)84)
五、《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24〕48号)
六、《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0〕12号)
七、《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乌审旗绿色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民政发〔2024〕40号)
八、《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23〕57号)
九、《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6〕21号)
十、《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财政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乌人社发〔2018〕82号)
附件2
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2号)
二、《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3〕20号)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凿井管理办法的通知》(乌政办发〔201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