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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15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规划计划;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3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文  号:乌政发〔2023〕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旗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发布日期:2023-03-13   分享:    下载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旗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域:2023年3月15

6月15日,全旗各国有、集体、个人草牧场、沙研中心、樟子松基地、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旅游景区及其边缘10米范围内的林缘地带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

、防火戒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上述区域内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草,秸秆、烧烤等行为。

(二)对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令规定执行。确需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需经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方可使用。严禁在级以上风力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

(三)戒严区域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景区(景点)及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排查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配备防灭火机具,安排经过培训的扑火队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护林人员巡护,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收费站、公路段清除公路两侧积累的煤渣、杂草等可燃物,应急、林草、能源等部门加大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石油天然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周围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牧等部门要加大烧茬、烧秸秆、烧灰积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查找和整改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对照存在的问题,补缺、补差,将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

要在通往重点林区、草原区、旅游景区以及公墓梁等重点防火区域的路口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入口设立“防火码”微信小程序,对穿越防火戒严区域内的车辆、机械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等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种。

各类扑火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现火情,集中兵力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三、戒严期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了事,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火警或制造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要追究该区域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旗公安局、应急局、林草局、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护林员、草员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工作。

五、其它重点地段,需实行戒严管制或延长戒严期的,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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