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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53 分  类:综合;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文  号:乌政发〔2021〕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2-09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全旗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管控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附件:1.乌审旗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2.乌审旗规模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3.乌审旗规模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

  4.乌审旗河道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

  5.乌审旗规模以上湖泊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

  6.乌审旗规模以下湖泊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

  7.乌审旗河湖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乌审旗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附件2:乌审旗规模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附件3:乌审旗规模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xls
附件4:乌审旗河道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xls
附件5:乌审旗规模以上湖泊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xls
附件6 :乌审旗规模以下湖泊管理范围拐点坐标表.xls
附件7:乌审旗河湖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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