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率先在全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长效化、标准化、就近化、经常化,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民族文化强旗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基层为工作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公众满意的目标,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长效化、标准化、就近化、经常化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形成独具乌审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绿色乌审。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强化兜底作用,巩固各级文化阵地,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正确的群众文化消费需求,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工作协作,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推进旗镇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形成整体合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加快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创新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科学构建旗、苏木镇、嘎查村、文化户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精心培育文体特派员、文化独贵龙、流动文化服务三大特色载体,全力推进阵地标准化、服务就近化、活动经常化、保障长效化“四化服务”。全面加快民族文化大旗向民族文化强旗的战略升级,精心构筑“大宣传”“大文化”新局面。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运行良好,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力发展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乌审旗形成标准科学、制度完善、评价高效、机制灵活、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新局面。
四、重点任务
(一)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1.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以文化设施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为依据,进一步优化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文化户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着力完善提升城镇10分钟、农区2公里、牧区10公里公共文化服务圈。切实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扶持向农村牧区倾斜,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有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探索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通过“驻点服务”“点菜培训”“巡回指导”“以奖代投”的方式,充分发挥文体特派员、文化独贵龙、流动文化服务在群众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基层文化服务链条。加大牧区文化、乡村文化、生态文化、社区文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建设,将优质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进一步拓展延伸,确保城乡居民共享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同时根据地方文化传统和群众文化需求特点,大力发展本土特色艺术精品创作,打造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
2.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及半径,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重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中心)等设施建设,使各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巩固提升以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文化户“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新建小区、移民区、撤并行政村等公共文化设施。结合全旗“十个全覆盖”嘎查村文化室建设工程,大力推动苏木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自然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大文化广场、文化公园建设,拓展居民公共文化活动户外空间,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空白点。同时,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旗级电影院、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公共文化覆盖率和受益率均达到100%。
3.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农牧区留守人员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托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群体文化服务活动。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爱国主义、文化艺术教育,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增加符合青少年阅读产品供给,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读书习惯。继续完善无障碍图书借阅、电影放映、送书上门等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便捷公共文化服务。采取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网络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拓展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以外文化服务场所(如厂矿企业、学校、工地等地),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全民共享。
4.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实施标准。如制定执行《乌审旗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标准》《乌审旗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服务标准》《乌审旗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和监督标准》《乌审旗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量化标准》《乌审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二)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程度。
1.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结合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化服务转变,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和项目,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挖掘整合特色文化资源,注重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各级文化阵地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推行图书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旗图书馆为总馆,苏木镇文化站、嘎查村(社区)图书室为分馆的图书服务体系,实行图书定期更新流转和通借通还“一卡通”服务。全面开展书香乌审、书香嘎查村(社区)、书香机关、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家庭评选和建设,认真做好优秀出版物推荐和阅读推广活动,合理设置图书馆和草原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标准化建设,筹划在车站、公园、宾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提供免费阅读服务。
3.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文化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积极探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其他基层文化机构实行由专业社会组织全委托或项目委托的管理模式。探索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减免税制度。建立评选奖励“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制度,激励全旗各类主体以创新项目为引领,推出更多群众喜爱、参与度高、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产品。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序制度、社会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扩大采购政策,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政策,鼓励文艺演出团队、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制定《乌审旗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管理办法》,每年更新发布购买服务目录,详细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文化、文物、广播、影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规范化购买流程,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率,加强对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和绩效监督。围绕建设、管理、利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效果。
5.培育扶持各类社会文化组织。以偏远嘎查村为重点,从城乡结合的实际出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谋划布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放宽登记和准入门槛,有序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健康蓬勃发展。加大对文化独贵龙、文化户等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的扶持,落实市关于《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繁荣发展。提升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实施文化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进文化社会组织评估定级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管力度。
6.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制机制。通过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库,完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援助机制。结合群众文化工作要求,创新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实行文化志愿者社会评价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必要保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落实“三馆一站”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免费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通过资源整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发挥“四级”文化服务网络的载体功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效率,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管理方法和服务技能的现代化。
2.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结合“文化铸魂”和“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创作生产一批传播正能量,体现民族特色、地区特点,反映人民群众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重点创作一批舞台艺术精品、一批优秀出版物、一批影视作品(微电影)和美术作品,打造一批品牌文化活动项目,推广一批典型工作经验。继续办好“萨拉乌苏民间艺术节”“敖伦胡日呼文艺集会”“察罕苏力德那达慕大会”等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品牌示范带动效应,扩大公共文化活动影响力,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竞争力和软实力,力求形成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3.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基层行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完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机制,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等制度,加大民族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力度,积极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模范旗。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草原书屋(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移动阅读、党员远程教育等项目,建立与国家、自治区、市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保障中心相对接的公共数字文化支中心,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优质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2.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整合地方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馆藏产品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公益性文化场馆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3.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大力推进“三网融合”,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进一步完善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工程的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开展草原书屋(农家书屋)数字化阅读服务,推动公益性文化场馆数字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民阅读在线服务。
(五)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的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成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旗各类主体和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采取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及公共文化服务推进会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强化旗级层面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整体统筹规划及协调,形成建设合力。打破文化系统条块限制,整合汇聚工会、妇联、共青团、科技、教育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力量,通过统筹协调机制的创新实践,不断壮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模和实力。发挥苏木镇党委和政府作用,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2.加大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在开展旗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全面推进旗文化事业单位建立现代理事会制度,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管理。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维护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年度报告、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在基层文化站中建立群众参与的民主决策、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探索建立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改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运行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群众受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与奖惩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实施标准
制定并实施《乌审旗(2015-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详见附件,下称《标准》),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旗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总结,做好经验推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公共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落实、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共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后续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明确政府和文化机构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权利、责任,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基层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经费基本标准,优先安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
(三)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队伍基本配置,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结合免费开放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量增加的实际,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其他渠道,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基层各文化站、文化室充实一批文化专职工作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苏木镇综合文化站随着功能的增加,工作人员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并要求做到专职专用;为各嘎查村(社区文化中心)配齐专职文化管理员和文体特派员,实现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和文体特派员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基层文化队伍。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制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公共文化捐赠激励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生态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相关单位要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和上报工作。
附件:乌审旗(2015—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乌审旗(2015-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本 服务 项目
基本 服务 项目
基本 服务 项目 |
读书 看报 服务 |
1.图书馆、文化站、嘎查村(社区)文化室(含草原书屋、万村书库)、流动图书服务点免费提供图书、报刊、电子书刊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要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标准,人均藏书量达1.2册以上,根据一定需要蒙文书刊要占一定比例。 3.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册、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5册,年组织图书(共享工程)下乡活动不少于30次。 4.文化站图书藏量不少于1万册,订阅报刊不少于40种,年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15次。 5.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藏量不少于3000册,嘎查村文化室(草原书屋、万村书库)图书藏量不少于3000册,品种不少于10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5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年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不少于7次。 6.流动图书服务点图书藏量不少于800册,报纸30种,年更新不少于3次。 7.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人员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置书报亭或电子阅读屏。各中小学校实现学生阅报栏全覆盖。书报亭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8.图书馆蒙文图书室提供蒙文图书、报刊;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蒙文书籍、报刊。 9.图书馆设置无障碍阅览室,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务。 |
广播 电视 服务 |
10.设立应急广播平台,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做到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相互衔接。 11.确保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3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8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25套广播节目。 1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58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52套电视节目,其中高清节目2套。 13.完善苏木镇、嘎查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14.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户减免数字电视收视费用。 |
|
观看 电影 服务 |
15.为农村牧区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6.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2131”工程,完成一村一月一电影任务。 17.积极开展电影进“广场、工地、厂矿企业、农牧区、敬老院”活动和“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放映活动。 18.年组织2-4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开展电影进“校园、乡村少年宫”放映活动。 19.年组织全旗机关干部职工观看2部优秀廉政电影。 |
|
欣赏 文化 艺术 |
20.“送戏下乡”实现苏木镇和嘎查村全覆盖。每年送文艺演出162场以上,确保苏木镇群众每年观看文艺演出3场以上,嘎查村(社区)群众每年观看文艺演出2场以上。 21.开展文化讲堂、文化展览展示、舞台艺术展演下乡村进社区活动。每个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设小舞台1个。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每年为每个嘎查村(社区)送文化讲堂、文化展览、舞台艺术不少于2场。 22.开展文化讲堂、文化展览展示活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每年开展专题展览不少于4个(文化站不少于1个)。 23.开展公益性舞台艺术展演服务。文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通过政府采购,购买6个以上文艺晚会或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6场,进行公益性演出。 24.年开展百日消夏广场文化活动不少于135场。 |
|
设施 开放 服务 |
25.图书馆、文化馆(站)、嘎查村(社区)文化室、博物馆有基本公共文体服务内容目录并公示,突出民族特色和便民惠民特点,基本文化服务实现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 26.文物建筑及遗址、重要景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和低收入群体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实行免费参观。 27.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免费开放项目不少于6项;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免费开放服务项目文化馆不少于6项,文化站不少于5项;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28.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特色文化户每年不少于10次。 2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专业文艺团体、电影管理站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文化服务车,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能力。 30.旗级文化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及览展示活动2次以上。 31扩大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范围,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率达到50%以上。 32.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方便残障人士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开展面向务工人员的文化培训等。 |
|
数字 文化 服务 |
33.文化行政部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有网站,运行良好。 3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旗级有支中心,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有基层服务点。 35.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技术支撑系统,及时全面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36.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达到5TB,并主动融入全市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实现图书通借通还。 37.实现公共文体场馆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
|
特色 文化 服务 |
38每年组织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如机关文化展演比赛、文化独贵龙展演比赛、敖伦胡日呼文艺集会、察罕苏力德那达慕大会、马头琴音乐会、秧歌大赛等。 39.乌兰牧骑、马头琴交响乐团每年编创1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晚会,并在全旗巡回演出。 40.每年组织1次文化独贵龙优秀剧目巡演活动,带动搞活基层群众文化。 41.充分发挥文体特派员“四大员”作用,每年到苏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嘎查村开展辅导培训,并将辅导培训情况作为文体特派员实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2.联合妇联、团委、体育、学校等部门举办3-5次文体活动比赛,丰富群众文化。 |
|
培训 辅导 服务 |
43.文化馆(站)各类培训辅导活动室全部免费开放,设立公示栏、公示全年培训辅导安排。 44.每月对从事文化工作的在职人员开展文化公益培训1次,每季度对基层苏木镇、嘎查村的文化工作人员开展公益培训1次。 45.开展面向务工人员、民间文艺团体、文化户的文化培训。 |
|
全民 健身 服务 |
46.各健身站点、公园、广场免费为群众提供健身器材。 47.各健身站点配齐文体活动指导员,开展文体活动辅导排演。 |
|
文体 活动 |
48.农村牧区和社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49.旗、苏木镇每年举办导向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项,其中苏木镇要举办1届乡村文化节(草原那达慕)。每个行政嘎查村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5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2个以上。 51.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实现80%以上的城市街道、70%以上的嘎查村(社区)建有体育组织。 |
|
硬件 设施
硬件 设施
|
文化 设施 |
52.合理规划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实现旗级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苏木镇有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向社会公示各类场所的服务面积、服务功能和服务时间。 53.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平方米,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标准,经济开发区(园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图书室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54.文化馆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达到国家县级一级馆标准。 55.博物馆依据国家对旗县级博物馆有关标准建设,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各苏木镇博物馆在彰显地方特色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并配备1名讲解员。 56.按照苏木镇辖区内常住人口规模设置综合文化站。2万以上人口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1-2万人口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低于1万人口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57.嘎查村(社区)文化室和300人以上的自然村、10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置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米,能够满足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嘎查村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800平方米,社区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700平方米。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牧区和人口居住分散的农区可通过设置文化服务点(建蒙古包、彩钢房)、文化户和租用闲置房的形式,实现基层文化服务点全覆盖。牧区可设置2-3个服务点或扶持2-3个文化户,半农半牧区和居住分散的农区可设置1-2个服务点或扶持1-2个文化户。 58.嘎鲁图镇区建有一座影剧院,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至少3个厅,能提供550个座位。 |
体育 设施 |
59.建成一个全民建设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场(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一个乒羽馆。 60.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均配备群众体育活动健身器材。 |
|
广电 设施 |
61.广播电视户户通覆盖率达到100%。 62.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
|
无障碍 设施 |
63.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苏木镇综合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建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体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人才 保障 |
人员 配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 |
6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按照每服务人口1-5万人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苏木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人员不少于3名,实行定岗定责,不得兼职;嘎查村(社区)配有1名文体特派员和1名专职文化管理员;按照每服务人口1万人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电影放映员。 65.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
业务 培训 |
66.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 67.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专兼职文化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
文艺 团队 |
68.全旗要有1支公益性乌兰牧骑或其它艺术团体,文化馆至少要有3支文艺队,苏木镇至少要有1支业余文艺队,社区和人口超过1000人的嘎查村要有1支民间文艺队。 |
|
文化 志愿者 |
69.设立文化志愿者服务站,文化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本地区人口的0.5‰,吸收社会人员参与,每月开展1次以上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
|
组织 支撑 |
70.党委、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71.党委、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决策和部署。 72.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规范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运行力。 |
|
财政 保障 |
73.政府出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补贴、公共文化服务政府招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税收减免等政策。 74.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 75.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套资金、农牧区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公共体育场馆运行经费、广播电视台站年运行维护经费、农牧民用户维护经费、本标准所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均纳入财政预算。 76.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对全旗特色文化户、文化独贵龙(业余文艺团体)、文化能人进行适当补贴;对各苏木镇举办的乡村文化节及其它民间文化活动进行补贴。 77.旗财政对嘎查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进行适当资金补贴。。 78.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经费补贴标准(含嘎查村文化建设经费)。 |
|
评价 标准 |
78.建立党委、政府的考核机制。 79.建立文化主管部门的考核机制。 80.涉及地区、部门、单位的大型文化项目、大型活动,应建立事前、事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核定经费投入、补贴及奖励。 |
|
81.建立公共文化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文化先进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和先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奖励。 82.建立经常性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83.文化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的、针对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性公众满意度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