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乌审旗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减轻贫困家庭教育负担,解决贫困户因学致贫、因学返贫问题,防止贫困家庭子女出现因经济困难辍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资金来源
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主要通过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筹集。旗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并在扶贫专户中设立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门账户(以下简称“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财政专户”),用于办理资助资金的收缴、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乌审旗户籍的上一年度国家标准线下和市级农村牧区现行低保收入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农牧民家庭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和大专以上在校学生。
第四条 资助金申请和审批
(一)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在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
(二)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到所在嘎查村委填报《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在校就读证明);
3.学生本人2寸免冠彩照一张;
4.学生家庭“惠农一卡通”账号。
(三)嘎查村委应核实申请人(学生)就读情况和学生家庭的经济等有关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苏木镇人民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初步确定予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旗扶贫办。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幼儿园阶段:资助保育费补助2500元/年;
(二)小学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1500元/年;
(三)初中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1500元/年;
(四)高中阶段:资助伙食费补助2500元/年;
(五)贫困家庭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在校学生统一执行旗民委和旗教育局相关资助规定,不予重复资助。
第六条 资助金管理与发放
乌审旗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旗财政局设立专户,由旗扶贫办专人管理。乌审旗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由旗财政局和扶贫办组织发放,于每年9月份,统一汇入资助学生家庭“惠农一卡通”账号。对资助对象、资助金额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