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值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107号)精神,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二、关于2016年元旦值班事宜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制度,须24小时值班的单位名单附后,其他单位在08:30—17:30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单位办公地点值班,其他时间要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且不得离开单位所在地的苏木镇;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如有离开乌审旗范围内的情况,需注明目的地、出发日期、返回日期及紧急联络方式等信息,经旗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书面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旗政府督查室将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提早谋划,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舆情监控管理以及供热、供电、供气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同时,请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附件:元旦期间24小时值班单位名单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元旦期间24小时值班单位名单
旗委办、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政府办、公安局、发改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保办、人社局、卫计局、安监局、住建局、煤炭局、国土局、环保局、民政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住房管理中心、粮食管理中心、交管大队、消防大队、信访办、维稳办、应急办、防火办、能源办、工矿办、气象局、运管分局、乌审供电分局、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