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旗已进入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旗降雨偏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明显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进全旗生态文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苏木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过问、部署、检查防火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安排、抓好落实。推进防火责任重心下移,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通过社队与农牧民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的方式,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农牧民。要全面落实绿化工程标段、绿色通道所属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重点公益林区林权所有人及国营林场站圃经营等经营主体的防火责任,使其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地、防住自己的火。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防火法制宣传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的首要任务来抓,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特别是在传统祭祀日、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全网发布防火宣传信息,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祀,使草原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深入人心,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林草交叉区、中小学生、农牧民、外来人员、智力残疾人的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监护工作,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狠抓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不履行防火职责、不落实防火要求、存在火险安全隐患的单位个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罚。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火源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防火隔离带开设力度,从根本上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在防火期内,要严格管制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认真排查辖区内各类企业生产性用火情况,重点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确保林区、林缘地带和其它高危地段防火安全。确因生产需要在林区内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完善预警监测,加强防扑火能力建设
旗气象部门和通讯部门要加强短期火险预警预报工作,遇到高火险天气要及时发布警报,特别针对春节、清明等关键时段,进行专门的气象形势分析,全面掌握火险态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各苏木镇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防火积极性,加强重点地段、重点路段的火情监测工作,推进防火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利用瞭望观测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全面强化火情监测,确保有火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各苏木镇要加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满足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需要,组建20—30人的防扑火应急分队(名单上报防火办备案),不断发展壮大专职护林员队伍,充分发挥护林员在宣传教育、火源监测、隐患排除、火情报告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扑救设备和相关设施,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及早储备防火物资,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的物资。
五、严格应急值守,积极果断处置火情
在防火期内,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在高火险期内,火灾应急队伍要全员上岗待命,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迅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扑火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最大限度减轻火灾发生危害。强化火情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和有火必报制度,不得多头自行上报,严防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防火值班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要求值班、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火情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此外,请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森林草原管护力度,把查处非法开垦草原和林地作为草原和森林执法工作的重点,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非法开垦草原和林地案件。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禁止开垦草原和林地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草原和林地的保护和建设工作。旗农牧、林业、水务、电
力、公安、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和林地行为,保护好我旗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