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全旗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业经旗人民政府2015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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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
用煤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做好全旗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煤行管字〔2015〕21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0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供煤对象界定
(一)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应界定为一户。
(二)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三)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乌审旗籍常住低收入农牧户。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乌审旗籍常住低收入农牧户为我旗2015年冬季取暖用煤供煤对象,居住在嘎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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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二、界定程序
(一)嘎查村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煤对象进行筛选核实,并将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情况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镇。
(二)苏木镇对嘎查村报送的供煤对象负责核实,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旗煤炭局。
(三)旗煤炭局根据苏木镇上报数字统一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抄报旗财政局适时予以拨付。
三、发放方式及标准
每户发放600元现金,由旗财政局直接打入供煤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供煤工作的顺利实施,旗人民政府成立全旗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慕书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折海军 旗煤炭局局长
成 员:哈斯其木格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 荣 旗监察局局长
张瑞峰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郭 生 旗统计局局长
朝鲁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孟广才 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田广荣 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那日苏 嘎鲁图镇镇长
张振飞 无定河镇镇长
呼拉图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边宏耀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吉日嘎拉 图克镇镇长
越振荣 乌审召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煤炭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折海军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旗煤炭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数据和进展情况;旗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强化财力保障;各苏木镇在供煤对象界定、人数核准、上报流程等方面要由一把手亲自把关,认真负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并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和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公开透明。旗委宣传部、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对供煤政策、对象、程序、标准等进行宣传。旗煤炭局及各苏木镇要全面做好答疑解惑,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旗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煤炭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将供煤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报旗人民政府参考;对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发放过程中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旗监察局、煤炭局举报(举报电话:旗煤炭局7218490、旗监察局7582034),并可登录绿色乌审门户网站向旗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
附件: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供煤户数汇总表
附件:
2015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供煤户数汇总表
序号 | 苏木镇名称 | 户数 | 备注 |
1 | 无定河镇 | 13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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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审召镇 | 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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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嘎鲁图镇 | 3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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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兰陶勒盖镇 | 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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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苏力德苏木 | 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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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图克镇 | 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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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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